韓復齡
股權分置改革試點的正式啟動,表明政府開始著手解決股權分置這一困擾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重大制度問題。筆者認為,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將對上市公司運行機制和發展模式、股東關系及股東行為產生深遠影響。
一是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在股權分置情況下,由于股權估值方式的不同,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的利益經常發生沖突。當上市公司的業績、品牌、核心競爭力等不能成為公司的市場價值和充分地成為非流通股股東的財富時,非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取向與上市公司和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取向不一致,非流通股股東的行為就有可能發生扭曲,致使上市公司無法形成良好的治理結構。
在股權分置改革之后,股東之間的利益趨于一致,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
二是上市公司管理層真正轉變為公司價值管理者,有利于公司可持續發展。而公司大股東更加關心股價的長期增長,將成為上市公司價值管理的重要參與者。
在股權分置條件下,上市公司管理層一般不太關心公司股價,其目標主要是任期內的利潤最大化和凈資產的不斷增值。但是,當股權分置問題得到解決,全部股份變成可流通股時,則大股東的利益和股價息息相關,管理層的目標就會相應地轉變為公司價值的最大化,更具體的說就是公司市值的最大化。由于影響公司市值的因素不僅僅是凈資產和凈利潤等財務數據,還包括公司的長遠發展戰略、品牌、團隊、財務的透明和穩健、投資者關系乃至公司高管的一言一行等,因此,對于管理層而言,其目標將由單一逐步過渡到多重。這不但有利于公司綜合素質的提升,也有利于公司的長期發展。
另外,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后,上市公司更能通過股票價格這一綜合指標來評價管理層的工作,也更容易實施期權等激勵兼容的長效激勵方式。
三是可消除擴張中的瓶頸約束,通過并購實現企業成長。公司的成長除了自我積累之外,通過并購進行擴張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方式。在股權分置問題沒有得到解決的情況下,上市公司進行并購主要靠現金支付。用股權支付的情況很少,其原因是股權沒有流通性,在被收購方看來,其被收購的資產和獲得的上市公司的股權差異性并不大,因此被收購方的積極性不高;而收購方受到現金規模所限,收購活動的開展也受到嚴重限制。
在股權分置問題解決之后,上市公司可以向被收購方定向增發流通股作為支付方式。這種并購擴張的支付方式有利于創造出收購方和被收購方雙贏的局面。對于收購方而言,并購只支付股權而不需要動用現金,可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和金融工具來實現快速擴張。對于被并購方而言,獲得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不僅資產的流動性大大提高,而且還可以分享并購創造的價值和上市公司進一步成長的收益。因此,利用資本市場和現代金融工具進行的并購擴張將成為上市公司增長的重要方式。
四是股東之間消除因股權分置可能造成的對立走向激勵兼容和共贏。股權分置問題解決與否對股東之間關系和大股東的行為影響是很不一樣的。在股權分置條件下,市場會擔心股權分置給非流通股股東侵占流通股股東利益帶來機會。在股權分置問題解決之后,股價影響到每個股東的利益,原來不同類別股東之間可能產生的對立消除了,從而形成激勵兼容,各個股東都能從公司的穩定發展中受益。(作者為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金融證券研究所副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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