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青霞
近日與一些中小企業板的上市公司交流時,常常談到一個聽起來很怪誕的有趣問題:這家公司在本質上應該屬于什么“行業”?這個在工商資料和招股書上寫得清清楚楚的問題,其實極難回答。
比如,象蘇寧、國美這樣的企業,按常理說毫無疑問屬于零售業?墒,你憑什么說它就不屬于“金融業”呢?對貨物與金錢的流速、流量、節奏的駕馭,決定了這些企業的生死興亡。美國的西爾斯百貨的掌舵人當年肯定有類似的看法,所以西爾斯曾經一度成為一家貨真價實的金融企業,一度是美國金融界的“后起之秀”。盡管它的這一策略最終失敗了,但其對于零售企業的“金融屬性”的理解是有道理的。
再比如,聯想屬于什么“行業”?從現在的情況來看,它越來越應該被劃入“家電業”,它的用戶、銷售的方法、制造的要訣,與傳統的家電業越來越象。所以說,那些批評TCL、海信等做電腦是“跨行業”的說法完全不對,人家做的還是其實本行。
再看國外的。斯蒂夫·喬布斯的蘋果公司,做的是什么行業?當然是娛樂業了。誰敢說讓蘋果大紅大紫的IPOD,不是娛樂業的大贏家?同樣,耐克是賣什么的?當然不是賣鞋的,它賣的是邁克爾·喬丹,它做的是體育業與娛樂業的交集。
還有中藥保健品行業,更有意思。六味地黃丸、烏雞白鳳丸,這些東西當然不能象“賣藥”一樣賣,否則肯定做不好。能夠賣好這些產品的企業,其實都是很好的“文化產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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