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化改革的利益之爭 企業自主處置資產為靈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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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08日 17:08 《商務周刊》雜志 | ||||||||
□文 縹緲 很長時間以來,政策的精神就是抓緊落實《國九條》,但是前期國務院《關于200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提出,“研究建立投資者直接保護機制”,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研究建立股東代表訴訟制度、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和其他對投資者提供直接保護的機制”,這是一個重要的政策轉折點。
事實上,對于資本市場,此前我們經常分析的兩個問題,一是“資源約束”,二是“體制障礙”,自有中國股市以來,就在這種種“約束”與“障礙”之中,發展著與規范著,并且保持了遠遠高于其他行業平均水平的“超高速度”。 時至今日,中國的GDP總量首次超過13萬億元,東部與沿海城市的人均GDP也首次接近或者即將接近發達國家的水平。我們就更應理性地看待我國經濟發展,特別是坦誠地面對我國股市在近期的低迷狀態。資本市場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市場,利益關系復雜,任何人從中拿走的錢,每一分,每一厘,最終都必須歸還回去。 正因如此,我們必須耐心地解決中國股市如何回報投資者的問題;必須打擊市場上的惡意欺詐,對于經濟犯罪的意圖,要有直接干涉、調查、追究的司法制裁。 問題在于,在我國現有的體制框架之下,資本市場的進入成本始終較高。首先,企業債券的發行仍采取嚴格的審批制度,債券發行額度、利率均受到嚴格的限制,而且規模有限。 其次,國債同樣受到發行額度的總量控制,因此受制于財政政策與國家收支狀況的制約,加之利率不高,歷史負擔沉重。 其三,在貸款投資領域,由于利率由央行壟斷,長期貸款與短期存款出現背離。商業銀行的日常運作,高度依賴“新增存款”。 那么,要想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我國的商業銀行體系就需要兩個預期。其一,銀行儲蓄必須縮減,這要考慮商業銀行的承受能力;其二,資本市場能否以股權投資的形式回報投資者,并且通過銀行上市融資,補足其資本金。 根據相關統計,在2004年,我國直接融資比例從上年的14.9%上升到17.1%,但是直接融資總量相應下降261億元,這種背離說明金融改革的弱勢以及相關金融工具的不足。所以,在國務院的《意見》中,已經意識到發展資本市場的極端重要,將其概括為“市場”的開放,同時,《意見》既強調了法治體系的建設,也希望各部委包括央行在內,可以在短期之內打破這一困局。 對于股權投資,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也一直存在“利益之爭”,前置條件是不同的監管部門導致不同的發行成本。具體到股票市場,其表現形式,主要就是一級市場(發行市場)的“定價權”。 根據一般理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資產定價權利”,是資本市場最重要的權利之一,而在我國的市場框架之下,雖然也講“交易”,但這種交易,只是簡單交易,并不涉及股票發行控制權(包括企業產權)的徹底變更。 在這個過程中,各個利益主體,作為金融市場與資本市場的主管者,并沒有在全社會范圍內創造出適宜于股權交易體制的法治環境,也沒有將股權交易的重點落實在資本市場。因此,所謂市場化改革的利益之爭,就是基礎經濟自“國有體制”轉向“多元化體制”的經濟利益之爭。 經濟學家科斯在《社會成本問題》一書中曾經“假定”:如果定價制度的運行毫無成本,最終的結果,價格總會最大化。這也就是說,只要交易成本為零,就可以簡單地通過市場交易,達到資源的優化配置(科斯定理)。 表面上看,市場化改革中的一切,都要面對這“成本問題”。但是“制度問題”真可以如此被簡化為“成本問題”嗎? 其實并非如此。因為事情明擺著,產權限制的缺陷,非常之多,完全不能解釋人類社會的常態行為,更不用說那些“非常態”的行為——如果一種理論無法回歸到法律秩序與社會正義,那么該理論就只能解釋其自身,而不能用來解釋任何經濟現象。 很多人都知道,在市場經濟體制之中,企業資產的處置權利,是現代資本市場所必須具備的本質性權利之一,可以這樣說,如果沒有這一權利,資本市場就沒有靈魂。 對此,我們應將國務院的《意見》視為一個整體?傮w的思路是深化改革,其中,最值得我們期待的,就是如何建立相關的訴訟制度,以便對投資者提供最直接司法保護。 中國的改革,決不能沒有自身的價值取向,也不能沒有政策取向。改革的前景,肯定會有種種曲折,但是只要我們相信這一改革的大方向,堅持優勝劣汰,就一定可以實現國民經濟的體制回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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