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證監會提兩點建議 股市怎樣才能令投資者信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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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7日 03:04 第一財經日報 | ||||||||
涌伏 王志武 如何建立一個讓投資者可以信賴的股市,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這是振興股市并保持股市健康運行的根本性問題。 但誠信建設并非易事。在制度設計方面,既要有激勵機制對公司高管行為加以正面引
但有一點仍然可以明確,即證監會有必要進一步“清晰”自己的定位。因為大量的事前審批,甚至直接對企業出售和收購資產這樣的自主權范圍內的事務進行審批,極大地模糊了證監會的角色。過多、過濫的行政管理必然會降低行政監管的效能,這一點早已被實踐證明,也被中國證券市場的現狀證明。 在中國證券市場經歷了14年發展歷程的背景下,我們認為,證監會應盡快考慮推進如下工作: 首先,加快發行審核權和上市公司、證券公司監管權向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轉移的步伐。 或許現在實施類似美國證券發行注冊制的條件還不成熟,但讓交易所按照現行的發行標準來組織股票發行審核的條件應該是基本具備的,證監會只要站在兩個證券交易所背后做好協調和監督工作,就不會出現市場失控。至于對上市公司、證券公司的日常監管手續,有的可以取消,一些確需保留的,應當分期分批交由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去做。這樣,證監會從大量日常事務中解脫出來,就可以把主要精力集中在自己應該承擔的職責上,那就是擬訂市場游戲規則,并作為最后監督者,監督包括證券業協會、證券交易所在內的各類中介機構、自律組織的執業自律行為,對違規者進行行政稽查和處罰。 毫無疑問,這種各類中介機構、自律組織監督證券發行者、承銷者和投資者,證監會監督中介機構和自律組織的雙層監管架構,比當前正在實施的證監會既從事第一層次監管,也從事第二層次監管的混合監管模式要科學得多。 其次,建立代位訴訟和集團訴訟等司法救濟制度。 所謂代位訴訟,就是當公司董事、高管失職或者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又不能正確履行追償責任時,投資者可以代表公司起訴公司董事和高管,請求法院判令有關責任人賠償公司損失;所謂集團訴訟,就是當上市公司、證券商和莊家以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股價、欺詐客戶等形式侵害了眾多投資者利益時,投資者或律師可以公開征集受害者的授權,代表全體授權受害者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上市公司、證券商、莊家及其相關責任人賠償受害者損失。在美國,還有“風險訴訟”和“舉證責任倒置”這樣的訴訟機制,使投資者提起訴訟和贏得訴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在我國,上市公司、證券公司違法違規了,受損害的大都是中小投資者,而對這些違規行為的處理,基本上是由證監會進行行政處罰,受到刑事追究和民事追償的案例極少。這樣,不僅是投資者無法挽回損失,也達不到以儆效尤的效果,因為違法違規者受到證監會稽查的概率畢竟不高,即使被查到了,也不過是被處以有限的行政罰款,這與巨大的違規收益比起來,簡直不值一提。通過代位訴訟和集團訴訟制度,投資者可以通過司法體系有效保護公司和自身利益,把違法違規責任者給公司和自身造成的損失追回來。更重要的是,這兩項制度的實施能夠讓那些董事、高管和中介機構的執業者們真正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否則,一旦遭到投資者的民事訴訟,他就可能賠得傾家蕩產。 (本文不代表本報觀點 作者涌伏為華中科技大學博士 王志武為海南大學博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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