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代行董秘之職的做法欠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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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22日 10:52 證券時報 | ||||||||
□廣文 最近,陸續有長豐通信(資訊 行情 論壇)、武漢控股(資訊 行情 論壇)、ST宏智(資訊 行情 論壇)等幾家上市公司因董事會秘書一職空缺而暫由公司其他高管代行其職一事發布公告,這是滬深交易所新的股票上市規則自去年底發布以來上市公司出現的新氣象,是董秘職責受到重視的一種表現。
董秘職責受到重視,這是一件好事,是上市公司內部管理的一大進步。不過,對于武漢控股、ST宏智兩家公司由董事長來代行董秘職責的做法,筆者以為有不妥之處。盡管兩家公司的這種做法是符合滬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之規定,但在實際工作中它卻并不合適,滬深交易所有必要對這一規定作出修正。 首先,存在著一個能否稱職的問題。雖然在一家企業里董事長的職位比董秘的職位重要得多,但這并不表明作為一個企業的董事長就可以履行好董秘之職。畢竟董事會秘書是份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滬深交易所也對董事會秘書工作提出了很多的專業性要求,甚至還要持證上崗。因此,作為董事長來說履行董秘之職能否稱職,這就是一個大問題。當然,如果代為履行董秘職責的時間很短,如武漢控股定于3月24日召開董事會會議聘任新的董事會秘書,那么這個問題存在于一時還不至于有太大的負面影響;但如果時間很長,或沒有一個時間上的限制,那么,這個問題就不能不予以重視了。 其次,存在著一個精力上的問題,或工作側重點問題。即便是董事長對董秘的工作很內行,那也存在著一個精力問題與工作的側重點問題。通常說來,董事長的工作都是很繁忙的,并且,董事長所抓的都是一些大事。而相對于董事長的工作來說,董秘的工作往往都是一些“瑣事”。因此,當董事長同時也肩挑著董秘工作的時候,董事長的精力能否安排得過來,一旦安排不過來的時候,董事長工作的側重點又在哪里?而一旦董事長無暇顧及到董秘工作之時,那么,這董秘人選豈不是“有”也等于“無”了嗎? 此外,還涉及到企業內部的制衡機制問題。在一些企業內部,原本就是董事長一人說了算,什么事情都是“一言堂”。而之所以要有一個包括董事會秘書在內的內部分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為了形成企業內部的制衡機制,對董事長的獨斷行為是一種牽制。而由董事長來代行董事會秘書之職責,這對董事長來說顯然就是少了一份牽制力量,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對企業內部“一言堂”風氣的一種助漲。因此,上市公司的董秘職責,不適合于由公司的董事長來代為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