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手法玩國資 上市公司內部人員在改制中暴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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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5日 10:43 和訊網-財經時報 | ||||||||
借改制之際把國有資產變成屬于自己的股權,成了部分上市公司高管最有效、最快捷的發財致富方式 賀宛男 在國資委明確宣布MBO的五條禁令之后,不少上市公司將目光瞄準了大股東改制,近期
這里,我們試分析三個個案。 2004年12月30日,亞星化學公告其大股東亞星集團實施改制。亞星集團原為國有獨資企業,根據有關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凈資產為12565.93萬元,當地國資部門決定拿出49%國有股轉讓給亞星投資,轉讓價6052.39萬元。 亞星投資注冊資本2000萬元,由包括亞星集團董事長、亞星化學董事長等在內的35名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出資設立,其中亞星集團董事長陳某出資660萬元,亞星化學董事長董某出資322萬元,兩位董事長就占了亞星投資近一半股權。鑒于亞星集團持有亞星化學44.87%股權,改制后亞星投資就間接持有22%,兩位董事長則輕松持股超10%。 就這樣,陳、董二董事長出資不足1000萬元,便擁有一家相當不錯的上市公司10%的股權,而亞星化學2003年凈利潤5270萬元,總資產15億元,凈資產10億元,即投資1000萬元,便可每年分享500多萬元凈利,同時擁有1.5億元總資產、1億元凈資產,如此投資回報,超級投資高手如巴菲特、索羅斯者恐也難望其背。 問題是,據2001年2月發布的亞星化學招股書披露,亞星集團系國有大型企業,且是全國520家重點企業和山東省136家重點企業集團之一,招股前,集團總資產13億元,凈資產5億元,亞星化學發股募資7.12億元,亞星集團按44.87%比例凈資產增加3.2億元。就是說亞星化學招股后,亞星集團凈資產已增至8億元以上。 然而,過了3年多,經評估的凈資產何以縮減至1.2億多元了呢?是為了改制國有資產存心低估,讓有關高管人員占了大便宜,還是亞星集團這3年多來真的經營不善,抑或是當初招股時亞星集團虛報資產? 不管是哪一種情形,都是現行法律法規所不能允許的。經營不善雖然不觸犯法規,但國資部門能把49%股權交給將國有資產從8億多“經營”到1億多的“敗家子”手中嗎? 同是2004年12月30日,民豐特紙也公告說,其控股股東民豐集團實行改制,改制后的民豐集團注冊資本為31449.67萬元,其中嘉興市國資委以原民豐集團資產出資23970.8萬元,占76.22%,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在內的20名高管以現金出資7478.86萬元,占23.78%。民豐集團原持有上市公司65.85%股權,意味著改制后高管人員將間接持股15.66%。 民豐集團的改制同樣以國有資產的“減值”為前提。 截至去年三季末民豐特紙凈資產為84267萬元,民豐集團僅持有民豐特紙65.85%股權,其凈值就達55490萬元,以5.5億元多的凈資產,改制時僅作為2.4億元入股,給狠狠地打了個4.3折,當然也就為高管人員以4.3折的超低價,參與大股東改制鋪平了道路。 山鷹紙業大股東山鷹集團改制,與上述兩例稍有區別。山鷹集團確定的改制基準日為2004年6月30日,確認的集團凈資產為29671.49萬元,同期山鷹紙業凈資產45198萬元,山鷹集團持有山鷹紙業56.27%股權,這一塊凈資產為25432.91萬元,從表面看來國有資產并未流失,但是,改制過程中卻做了兩個“大動作”。 第一個動作是將改制所需的職工安置費用,從集團凈資產中予以提留。該部分費用共7228.63萬元,經提留后的集團凈資產減為22442.86萬元,然后確定改制后的山鷹集團總股本2.35億元,其中國有股2億元,占總股本85%(其余2442.86萬元作為國有獨享的資本公積),企業經營人員和員工以現金出資3350萬元,占15%。在這里,國有股按每股1.12元出資,經營層和員工按1元出資,已經占了便宜。 第二個動作是2004年12月山鷹紙業獲準增發1億股新股,募集資金4億元,增發后山鷹紙業凈資產從4.5億元迅速增至8.5億元,山鷹集團按56.27%股權,同比凈資產升至4.78億元。 高管人員剛參與改制,其在山鷹集團的股份就從參股時的每股1元升至2元多。也許有人會說,既然山鷹集團改制基準日為2004年6月30日,而此時山鷹紙業并未增發,當然以基準日為準。 問題是,山鷹集團經營層和員工出資3350萬元將組建一創業投資公司,而該創投公司的“注冊登記工作正在辦理中”,就是說改制實際上并未完成,如果是國有股轉讓給外部人,轉讓并未完成恰逢公司增發凈資產大幅增值,相信國資部門在批復時肯定要求調高轉讓價,可僅僅是因為轉讓給內部人,增發募資的4億元凈資產就這樣“忽略不計”了 。 結語:大股東改制內部人暴富 國企改制已成“最后的晚餐”。“自辦一個企業不如收購一個企業,外部收購不如和管理層一起收購……”借改制之際把國有資產變成屬于自己的股權,成了部分上市公司高管最有效、最快捷的發財致富方式。 就如上述三例,紛紛搶在年底前突擊改制,給人的感覺就像在搶錢。 2005年是國企改制規范年,類似的大股東改制、內部人暴富的現象,難道不應該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