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拿投資者風險補償基金來混淆是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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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2日 09:08 中國經濟時報 | ||||||||
蘇培科 近期,媒體紛紛報道中國證券市場將設立投資者風險補償基金的消息,并將該消息向人們示為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特大利好之舉。在他們看來,該基金的籌設有望改變以往券商破產、關閉或撤消時股民證券保證金損失由“國家買單”的情形,他們覺得這是對投資者權益的實際保護和補償投資者的具體舉措。
對此,市場還傳聞證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已向國務院報送了《關于設立證券投資者風險補償基金的請示》,首批證券投資者補償基金規模可能在600億元。并說明要將新股申購凍結利差資金作為證券投資者風險補償基金的來源之一,其它部分由央行再貸款、財政撥款、滬深交易所和各家券商承擔。而且號稱該基金準備采取兩種方式來運作,第一種是學習美國的投資者保護公司那樣以非盈利的會員制公司來獨立進行公司模式運作。另一種則是附屬模式,即由交易所或證券業協會來發起成立基金,并由他們來負責運作。他們在運作過程中通過購買國債、購買基金等投資方式使其保值增值,然后當券商面臨破產、關閉或撤銷等情形時,投資者資產因證券公司非法動用所遭受到損失時,“投資者保護基金”將開始出面補償。 對于金融機構運作出現風險的補償基金,在國外早就有了,但在我國卻一直遲遲托到了今天還沒成形。實際上這個基金應該及早設立、應該在股市設立之初就相應設立、應該對金融機構的運作風險上“保險”,但我國歷來都是國家出面行政接管、補償。現在卻借此在市場中當做特大利好來炒作,一是沒必要這樣大張旗鼓,二是這個基金的概念和名稱似乎有混淆是非的嫌疑。 在筆者看來目前這個投資者風險補償基金,只不過是一個防止金融機構發生風險的風險補償基金,是一個類似于“保險”的產物,而非真正意義上的投資者補償基金。這個基金如果在不徹底解決股市遺留問題、不清除金融機構歷史舊病和塵埃的情況下匆忙推出,則會加速金融機構的破產、倒閉風險,甚至一些已經擁有巨大風險的券商可能會通過發債、融資等多種手段將風險暫時隱藏起來待以后爆發或者進行破罐子破摔,反正有人買單。對于金融機構問題迅速暴露,最后由投資者風險補償基金來背包袱的情形,還有一種信號就是國家將對這些自作孽的問題金融機構,將不再直接參與買單,而且將要加速淘汰這些問題金融機構。 如果按照這樣的情形運轉,無非是將國家接管、買單的義務轉交給這個投資者風險補償基金理賠罷了,只是給投資者另找了一個長期“買單”的主。但這并沒有從實質上克制和減少金融機構破產、倒閉等風險,也不能從根本上確保不再損害投資者的權益。由于這種基金的設立,投資者的風險反而可能會加劇,因為這個基金設立已經明確暗示了以后金融機構發生風險后,國家將不會再直接參與買單,而是由風險補償基金來完成,而投資者風險補償基金如果按照公司制來運作,其將賠償投資者的要求和條件肯定將非常的苛刻,那么投資者面臨的風險也將越大。 主要是我們的證券市場不是完全市場化和良性健康的證券市場,由于先天不足、后天不良的現實格局,導致一些金融創新和市場化的手段反而成為損害老股民權益的產物。因此筆者認為目前股市的改良首先應該從歷史遺留問題入手,盡快解決股權分置的市場困惑、加快市場化建設、拓展金融產品創新的領域,而不是僅僅設立一個風險補償基金任其自生自滅。 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在筆者看來,也是需要設立一個股市投資者風險補償基金,國家要以善待、補償的策略來賠償曾長期遭遇圈錢蹂躪的中小投資者,實際上這也是目前讓股市走出低迷、告別投資者以腳投票的最佳選擇。否則一切所謂市場化的利好,只是一種制度的修正和小修小補的治標舉措罷了,甚至有時還會遭遇反應不良。如詢價制、C股市場和目前這個投資者風險補償基金,如果不及時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和消除金融機構的潛在風險,那么市場中的金融風險將絲毫沒有減弱,有時甚至會加劇。 筆者曾多次在文章中呼吁我國證券市場應及時構建投資者補償基金,但絕對不是目前這種風險補償基金,而是應該設立賠償股市歷史遺留問題的補償基金、并賠償因歷史遺留問題而受到長期損失的流通股股東權益。 因為國有股問題、股權分置問題、上市公司大股東一股獨大、惡意占款、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等等困擾股市前行的歷史遺留問題,都是因特定時期為國有企業脫貧解困融資而設立股市的目標所形成的畸形產物,而這個特定任務是以犧牲二級市場流通股股東利益為代價實現的,那么現在應該善待這部分僅存的流通股股東,讓他們恢復投資信心,市場繼續擴大才可信,否則只為融資而服務的中國股市將會面臨更大的尷尬。 因此在目前這個讓股民倍受煎熬的市場狀況下,國家最好能夠通過設立真正保護這部分投資者利益的基金,以補償的心態來解決歷史問題。因為他們曾為國有企業解困融資和我國市場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所以應該進行適當的安慰和補償,然后再改變游戲規則。 筆者曾多次建言將目前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法人股以折價的方式優先配售給流通股股東,而非溢價減持或者平價MBO私下交易、權錢交易,更不能進行目前所謂的C股市場交易,利用C股市場進行合法、高價的國有股轉讓后,將這筆巨款從股市拿走。而應該取之于民還之于民,將這筆從折價、優先配售給流通股股東收回的資金,設立成股市中賠償歷史遺留問題的投資者補償基金。而這個基金如果設立才稱得上真正的特大利好,也能體現管理層真正想長遠發展中國股市的意圖。 若這筆基金設立之后,接著就應該繼續正本清源,賠償基金參與將目前股市中的劣質上市公司采取剝離退市的方式,適當的作出補償后將其全面淘汰出局,營造一個良好的投資市場氛圍。 只有這種真正意義上的補償基金,才能從真正意義上做到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恢復市場投資者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