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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內幕交易關鍵看懲戒效果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 20:50 《財經》雜志網絡版
【網絡版專稿/《財經》雜志記者 喬曉會】市場風傳近兩個月的基金內幕交易終于坐實一起。證監會查明,上投摩根基金經理唐建利用其親屬賬戶,先于自己操作的基金建倉前投資獲利。這是一個標志性事件,它表明,對猖獗多時的內幕交易的查處終于結束了“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狀態,其處理結果足以影響今后市場是否能切實規范發展。 絕不能手軟 中國證監會基金部今年初下發文件,要求基金公司申報員工自己和直系親屬的身份證號碼、證券賬戶,如果出現瞞報、不報或者用隱藏身份炒股的行為,將嚴加制裁。但這一制度尚不足以從根本上杜絕類似事件發生。 多位專家指出,指望從制度上杜絕“老鼠倉”事件是不可能的。無論在中國還是在海外市場,都規定了對基金經理個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投資行為上報制度,但仍會發生通過關系較遠的親戚或其他人開戶的“老鼠倉”行為。但是,盡最大可能遏制內幕交易則是監管當局義不容辭的職責,而成敗的關鍵在于懲戒效果。 《財經》特約經濟學家謝國忠表示謝國忠認為,指望從制度上滴水不漏是不可能的,關鍵看懲罰。在美國,從事內幕交易的律師通常要判刑十多年。而在“杭蕭鋼構事件”中,幾個高管一共才被罰款100多萬元。如果沒有更嚴格的懲處,對杜絕類似事件便沒有實質幫助;在中國市場內幕交易屢禁不絕的關鍵原因,是犯罪的機會成本太低。在當前情況下,市場正處于發展的關鍵時期,應該借此樹立政府的威望,提高犯罪的成本,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市場向良性健康的方向發展。 湘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金巖石說,法律一旦形同虛設,監管機構和從業人員就必然隨心所欲,最終就會導致行業信譽蕩然無存。多年來,中國證券業暴露出來的許多違法違規問題,起因多是內部人無法無天。 中國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施光耀說:“對唐建的查處絕對不能手軟!” 堵不如疏 目前有市場人士呼吁,應該放開基金經理們的自有資金投資權限,允許在公開、透明的情況下投資。這種疏而不堵,應是抑制內幕交易的一個良方。但即便采用此種方式,也還是要看到內幕交易的本質,不能放松監管。 對此,謝國忠認為,內幕交易與自有資金的投資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內幕交易是想利用自有資金謀取暴利的一種行為,和自己是否存在投資渠道無根本的聯系;內幕交易利用信息不對稱賺錢,是一種損人利己的行為。 施光耀也認為,資本市場從業人員投資是一種權利,理財是一種生活需要,只不過他們在工作上存在一些特殊的信息渠道而已。即便完全禁止他們投資,他們也會想出各種辦法來應對,所以堵是不解決問題的。堵不如疏,國外是從業人員只要申報就可以,如果我們建立類似機制,也便起到了疏導的作用。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湘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金巖石介紹,在美國,證券業從業人員入行第一天,每個人必須在一份標準承諾函上簽字,聲明決不參與任何形式的內線交易。在中國的《證券法》修訂過程中,對于證券從業人員是否能夠自設投資賬戶進行股票買賣,是有過辯論的,最后的結論是“不能”。 這些爭論在美國也曾發生過。美國的《證券法》是把制定相關規則的“麻煩”交給了投行或投資公司,導致業內公司各行其是。但統一的原則有幾條:其一,金融業從業人員開立證券投資賬戶必須書面披露,此類賬戶的交易確認書必須是雙份(Duplicated confirmation),本人一份,所屬公司的稽核部一份;其二,從業人員的任何交易都必須遵守客戶優先的原則,嚴禁搶跑(Front running),由于很難界定交易時間的先后,有的公司就明確規定,當日同種證券的成交價格客戶從優;其三,關窗戶時期(Window closing)內部人不得交易,所謂關窗戶時期就是有重大信息披露的前后;其四,股票買入后持有時間不得低于六個月,且嚴禁當日交易(Day trading),后來有些公司取消了這條規定。 也有專家認為,“唐建事件”是我們不希望看到的,但它客觀上有利于公募基金的發展。公募基金的運作機制和資本市場的“暴富效應”,決定了發生此類事件是不可避免的。今天,唐建行為的敗露,是監管部門主動采取措施的結果,對資本市場的發展是有利的,也是對基金經理們敲響的警鐘。 當然,違法違規現象猖獗,對于整個市場的從業人員都是一種羞恥。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羞恥已經是一種革命”,“羞恥是一種內向的憤怒”。當法律之劍有望揮向羞恥的制造者時,我們依然看到了免除羞恥的希望。■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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