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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發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1日 11:23 21世紀經濟報道
謊報瞞報事故單位 最高處以500萬罰款 新華社20日受權全文播發《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表示,制定這個條例可謂“四年磨一劍”,必將成為實施事故責任追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力武器。 根據條例,事故調查組人員組成中,包括監察和公安機關人員,并邀請人民檢察院參加。謊報或者瞞報事故,可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那些造成人員傷亡多、經濟損失大、社會影響惡劣的重特大事故責任人,要嚴肅追究責任,堅決繩之以法,決不姑息遷就。”李毅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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