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融券系列之十七
一、什么是融資融券交易?
融資融券交易,又稱信用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本所上市證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證券并賣出的行為。
與現有證券現貨交易模式相比較,投資者可以通過向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增加可用于交易的資金和證券,具有一定的財務杠桿效應。
二、什么投資者可以參與融資融券交易?
根據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交易前,證券公司應當了解該投資者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等內容。對于不滿足證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該公司從事證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結算資金未納入第三方存管、證券投資經驗不足、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或者有重大違約記錄的投資者,以及證券公司的股東、關聯人,證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資、融券。
三、什么證券公司可以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
根據《管理辦法》,只有取得證監會融資融券業務試點許可的證券公司,方可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未經證監會批準,任何證券公司不得向客戶融資、融券。
四、投資者進行融資融券交易前,應做什么準備工作?
投資者向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前,應當按照《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以及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并委托證券公司為其開立信用證券賬戶和信用資金賬戶。
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投資者只能選定一家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在一個證券市場只能委托證券公司為其開立一個信用證券賬戶。
五、融資融券交易申報內容具體包括哪些?
融資融券交易委托與申報分為擔保品交易、融資交易、融券交易和平倉交易等四種類型。申報指令應包括客戶的信用證券賬戶號碼、交易單元代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價格(市價申報除外)、數量、融資融券標識等內容。其中,融資買入、融券賣出、擔保品買入、買券還券和平倉買入(又稱“融券平倉”)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
六、融券賣出申報價格有什么限制?
為了防范市場操縱風險,投資者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于該證券的最新成交價;如該證券當天還沒有產生成交的,融券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盤價。融券賣出申報價格低于上述價格的,交易主機視其為無效申報,自動撤銷。
融券期間,投資者通過其所有或控制的證券賬戶持有與其融券賣出標的相同證券的,賣出該證券的價格應當滿足不低于最新成交價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數量的部分除外。
七、投資者如何了結融資交易?
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后,可以通過直接還款或賣券還款的方式償還融入資金。投資者以直接還款方式償還融入資金的,按照其與證券公司之間的約定辦理;以賣券還款償還融入資金的,投資者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委托證券公司賣出證券,結算時投資者賣出證券所得資金直接劃轉至證券公司融資專用賬戶。
需要指出的是,投資者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所得資金,須優先償還其融資欠款。
八、投資者如何了結融券交易?
投資者融券賣出后,可以通過直接還券或買券還券的方式償還融入證券。投資者以直接還券方式償還融入證券的,按照其與證券公司之間約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以買券還券償還融入證券的,投資者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委托證券公司買入證券,結算時登記結算機構直接將投資者買入的證券劃轉至證券公司融券專用證券賬戶。
需要指出的是,未了結相關融券交易前,投資者融券賣出所得資金除了用于買券還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九、融資融券期限最長是多少?
為了控制信用風險,證券公司與投資者約定的融資、融券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十、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有何限制?
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不得用于買入或轉入除擔保物及本所公布的標的證券范圍以外的證券。同時,為了避免法律關系混亂,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也不得用于從事債券回購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