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融資融券系列之十三
融資融券交易中擔保證券的權益處理
融資融券業務中,投資者(客戶)在開始融資融券交易前向證券公司提交作為擔保品的證券以及開始交易后融資買入的證券,均作為對證券公司的擔保物(以下統稱“擔保證券”)。投資者須將擔保證券轉移給證券公司,存入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設立以證券公司為受托人、客戶與證券公司為共同受益人、以擔保證券公司對客戶融資融券債權為目的的信托。
基于以上制度設計,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是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的二級賬戶。與普通證券賬戶記載的證券持有記錄不同,信用證券賬戶記錄的是投資者委托證券公司持有的擔保證券的明細數據。投資者在融資融券交易中的擔保證券實際上記錄在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中,并以證券公司為名義持有人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證券持有人名冊上。
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對于擔保證券,由證券公司以自己的名義,為客戶的利益,行使對證券發行人的權利。這些權利是指請求召開證券持有人會議、參加證券持有人會議、提案、表決、配售股份的認購、請求分配投資收益等權利。
證券公司應當根據權益的種類不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現簡單介紹如下:
一、請求召開和參加證券持有人會議、提案、表決等管理參與權
擔保證券涉及投票權行使時,由證券持有人名冊記載的、持有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的證券公司作為名義持有人直接參加投票。證券公司應當事先征求信用交易投資者的投票意愿,并根據信用交易投資者的意愿進行投票。具體做法是(各家券商可能會略有不同,以海通為例):如投資者需要行使表決權,應通過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或海通證券的股東大會表決意見征集系統,在規定的投票截止日的前一交易日進行投票,并向證券公司聲明與該上市公司審議事項是否存在關聯關系。證券公司就投資者對股東大會各議案的“同意”、“反對”、“棄權”意見進行匯總,并按照匯總結果以名義持有人的名義參加股東大會網絡投票,或前往參加證券持有人會議的現場會議。需注意的是,證券公司作為名義持有人,盡管在上市公司股東名冊上是單一股東,但在參加股東大會表決時,應根據征集和匯總的客戶“同意”、“反對”、“棄權”意見對所持表決權進行拆分,即就股東大會每項議案,都要按照匯總的客戶意見投出相應數量的同意票、反對票、棄權票。
如投資者需要行使 “請求召開證券持有人會議”、“請求分配投資收益”或“參加證券持有人會議”等權利,由證券公司征求客戶意見后,以證券公司的名義行使對證券發行人的權利。
投資者亦可了結該筆融資融券交易,歸還所欠證券公司資金后,將相關證券轉入其普通證券賬戶;或在投資者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在證券轉出前后不低于300%的前提下將該證券轉入其普通證券賬戶,再通過普通證券賬戶直接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二、現金紅利和利息
證券發行人派發現金紅利或利息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按照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的實際余額派發現金紅利或利息。涉及的利息稅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證券公司的委托按照信用交易投資者的身份計算。
證券公司收到現金紅利和利息款項后,及時分派給對應的信用交易投資者。
三、股票紅利和無償派發權證
證券發行人派發股票紅利或權證等證券的,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按照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的實際余額記增紅股或配發權證,并根據證券公司委托相應維護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的明細數據。
四、配股、增發、配售可轉債和配發權證中的優先認購權
證券發行人向原股東配售股份的,或者證券發行人增發新股以及發行權證、可轉債等證券時原股東有優先認購權的,上述優先認購權歸投資者所有。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按照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的實際余額設置配股權或優先認購權,并根據證券公司委托相應維護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的明細數據。
投資者需行使原股東優先認購權的,應當及時通過信用證券賬戶發出委托指令,證券公司根據投資者認購意愿和繳納認購款情況,通過交易系統發出認購委托,相關認購委托應當附有信用證券賬戶信息,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將認購證券記入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并根據證券公司委托相應維護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的明細數據。
五、證券終止上市
擔保證券進入終止上市程序的,投資者應當在了結相關融資融券交易后,申請將有關證券從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劃轉到其普通證券賬戶中,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按照現行方式辦理退市登記等相關手續。
由于投資者未提出申請導致退市后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中仍有相關擔保證券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向證券發行人或其清算組交付的證券持有人名冊上,相關證券仍以"XX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的名義登記。投資者日后需憑信用證券賬戶的明細數據自行通過證券公司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