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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非小非限售解禁制度溯源與國有股減持條件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0日 22:44 新浪財經
大非小非限售解禁制度溯源: 中國證監會2005年9月4日頒布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規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后,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在二十四個月內不得超過百分之十。這意味著持股在5%以下的非流通股份在股改方案實施后12個月即可上市流通,因此,“小非”是指持股量在5%以下的非流通股東所持股份,這就是“小非”的由來。與“小非”相對應,“大非”則是指持股量5%以上非流通股東所持股份。 國有股減持條件: 根據《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對于總股本在10億股以下的公司,企業減持的自主權限是“連續三年內減持股份不超過總股本的5%”;總股本在10億股以上的公司,企業減持的自主權限則為“一次減持不超過5000萬股,且三年內減持股份不超過3%”。此外,國有參股公司的國有股權轉讓略寬于此,由連續三年調整為一年。只有超出上述條件的國有股減持才報國資部門審批。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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