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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股民炒股受損 狀告證券公司敗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14:47 新聞晚報
據新華社電 沈陽市的張女士委托自稱“證券投資分析師”的陳某保本炒股,結果投進去的32萬元賠了一半多。因陳某無力賠償,張女士把證券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張女士與證券公司并無委托關系,故要求證券公司賠償其損失不能成立。 2004年,打著一家證券公司“投資分析師”旗號的陳某在沈陽下屬的縣級市新民市開展股票代理活動。張女士賺錢心切,遂與其簽訂了“股票代理協議”。雙方約定:張女士委托陳某代理操作股票,當賬面資金盈余時,全部利潤雙方按7∶3分成,如果賬面資金虧損,損失部分由陳某賠償。簽了這個協議后,心里自感踏實的張女士拿出32萬元交給陳某。 然而股市風云變幻。到2004年9月30日,張女士賬面余額僅剩下14萬余元,虧損17萬多元。于是,張女士要求陳某按協議賠償其損失。但陳某表示:“無力賠償。”張女士認為,陳某是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他利用職務招攬客戶,給客戶造成損失,證券公司應該代為賠償。 隨后,張女士找到陳某所在的證券公司。但證券公司說陳某根本不是公司從業人員,陳某靠造假取得了證券公司的委托資格,張女士委托其炒股是雙方之間的個人行為,和證券公司沒關系。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張女士與陳某在股票代理協議中的約定及雙方實際履行過程,張女士是以自己的名義開設資金賬戶和股票賬戶,委托陳某從事投資管理,由其獨立操作進行股票交易,張女士與證券公司并無委托關系,因此張女士要求證券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請求不能成立。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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