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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財夢背后 警惕六大新騙術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 11:37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牟敦國 近年來,因購買非上市原始股上當的案例屢見不鮮。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尋找投資渠道,謀求高回報的急切心理,以高額回報作為誘餌,騙取投資者的資金,涉及金額巨大,人數眾多,在群眾中產生了很壞的影響。而且,類似案例又不僅發生在證券市場,在農業、房地產、展會、代理、外匯、辦學等領域都存在,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法花樣翻新,讓不明真相的投資者防不勝防,需引起投資者的高度警惕。 前不久,公安部有關人士就針對六類新型犯罪形式作了概括,其中包括: 一是以養殖、種植、合作造林等名目進行“聯營入股返利”、租養、代養、托管、代管。如遼寧營口東華經貿(集團)有限公司以其下屬企業東華生態養殖有限公司發展養殖螞蟻為名,承諾35-60%不等的高額回報,通過在遼寧13個市設立的分公司和代辦處,面向公眾非法集資近30億元。 二是以投資展位、鋪位、公寓式酒店經營權等為名的“購后返租”。如深圳恩飛鏢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一案中,犯罪嫌疑人承諾投資者以每臺3.6萬元的價格購買飛鏢機,返租給公司經營4年,最終可得5.76萬元,凈賺1.86萬元,年收益率達11.92%。 三是以促銷為名的“消費返利”教育儲備金辦學、造林投資“綠色銀行”等名目的集資。如濟南南洋學校在招生過程中,采取按年收費和一次性交納教育保證金兩種繳費方式,向部分學生家長一次性收取15萬元至32萬元不等的教育保證金,承諾學習期滿還款,共收取教育儲備金1.12億元。 四是以名為專賣、代理,實則進行拉人頭搞傳銷,甚至利用互聯網為中介進行的“網絡傳銷”。如貴州紅躍藥業集團公司2005年10月以來,通過互聯網在山東、河南等6地傳銷其藥品,銷售金額1.26億元,涉及傳銷人數達10萬余人;珠海中都阿星貿易有限公司以 電子商務為幌子,在互聯網上發布廣告,進行傳銷,在較短時間內發展涉及23省的4436名會員。 五是以即將在國內或海外上市,屆時可獲得成倍投資收益為名非法公開銷售“原始股”。如在上海“必得利”公司集資詐騙、非法經營案中,犯罪嫌疑人采取隨機撥打電話的方式,向社會公眾推銷未上市公司股票,共騙得252人購買股票430余萬股,詐騙金額達2000余萬元。犯罪嫌疑人顏某等人,利用注冊的西安重陽生物科技公司,以高額回報為誘餌,以傳銷的手段騙取900多名離退休老年人認購股權的資金1500多萬元。 六是以互聯網炒匯平臺,大肆實施非法外匯買賣活動。如在吉林亨源商務顧問有限公司網絡炒匯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以香港亨達投資公司和新西蘭亨達投資公司國內東北地區代理名義招攬客戶,幫助或代表客戶進行網絡炒匯,并將總計3170萬元人民幣客戶資金匯往境外關聯公司炒匯。 目前,公安機關已經開始著力處理和打擊以上幾種新型經濟犯罪行為,有關人士指出,這是必要的,也是及時的。但是,由于案件比較新穎,相關配套制度有待完善,因此遭遇這類案件的投資者,或者去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向有關行政監管部門投訴,而目前來說,法院對這類案件的受理是關門的。 對此,本報投資者維權志愿團成員、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師表示,現在應該著手研究讓這些新類型經濟犯罪案件中的受害者,也可以用民事訴訟手段或者刑案中附帶民事訴訟手段提起索賠,最大限度保障投資者和受害者利益。 換句話說,目前公安機關介入到打擊新型犯罪行為中,只能將部分一小部分犯罪分子繩之以法。在對犯罪分子施加的刑事制裁的同時,雖然可能還會伴有相應的經濟制裁,如罰金等,但這些罰金按照法律規定是要上繳國庫的,因不法分子的犯罪行為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并不能從中得到具體賠償。也正因此,在目前的法律制度框架下,投資者首先應該提高風險意識,切莫輕信“天上掉餡餅”的發財夢,切莫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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