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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3·15維權:識破原始股騙局六招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3日 13:22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阮文華

  近年來,隨著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速度越來越快(股權分置改革前),從而也引起了投資者對“原始股”的熱烈吹捧。由于證券市場的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的“溢價”效應,及“原始股”高利潤的誘惑,使眾多不明真相的投資者特別是中老年投資者盲目跟風,從而引發了較多風險。筆者認為,之所以投資者在“原始股”的購買上屢屢“
受損”,除了承擔發行“原始股”的中介機構本身的不規范運作之外,還與投資者的投資風險意識不強有關。因此,在“原始股”投資問題中,掌握一定的識別技巧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一,選擇合法的證券經營機構。證券市場中掛牌交易的證券投資品種,都有嚴格的上市準入門檻。凡是投資者遇到“沒有管理層批準文件的證券”應避而遠之!

  第二,注意推銷人員的推銷行為。凡是非公開發行的證券,一般都是較為隱蔽的,并不為市場所熟知,更沒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合法的經營證件,其來電、信函、上門服務等應當謹慎看待。不應被推銷“原始股”的咨詢人員的激揚文字和花言巧語所迷惑!

  第三,選擇投資證券應充分考慮其流動性。股份只能流入不能流出,這樣的“原始股”存在著明顯的欺騙投資者之嫌。作為一個規范的證券市場,其掛牌交易的證券投資品種,其流動性是第一位的。而“原始股”則因其根本就不具有合法的流動渠道,只能通過“私下轉讓”的方式進行,而這正是其“軟肋”所在。投資者在投資“原始股”時,由于對證券的高流動性估計不足,從而陷入“只要能夠轉讓就可以購買”的誤區。雖然投資者可以從中間的轉讓環節中獲取一定的差價或得到一定的分紅,但卻無法判斷自己手中的“原始股”,在多次轉讓之后,是不是接到了最后一棒,而最終使“股權證”成為廢紙一張!

  第四,高額分紅應引起警覺。為了更好的吸引投資入會購買“原始股”,中介或咨詢機構往往會有一至兩年的分紅承諾,并積極進行兌現,從而誘使投資者投入更多的資金。其實這只是一個“誘餌”和精心編制的一個“圈套”而已。面對購買“原始股”中的高分紅,投資者應當進行一番細致的實地調查和了解,并對其投資運作水平進行研究和論證,從而避免走入誤區。 

  第五,法律中的“模糊概念”應搞清。其實,只要稍有法律常識的投資者,都會對《證券法》和《公司法》中有關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條款有所了解。并不是所有帶有“股份”字樣的公司,都是允許發行上市的公司。其實,上市股份和非上市股份最根本的區別就是可流通和不可流通的問題。另外,以修改后的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钡葪l款作為投資者持有“原始股”的合法外衣,也應三思而后行!

  第六,簽訂合同應謹慎。為防止購買“原始股”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風險,投資者即便沒有投資的眼光,也應當有防范風險,維護自身權益的技能。在選擇 “原始股”進行投資時,應當把簽訂合同這一重要環節作為解決糾紛的重要手段。因此,簽訂合同過程中一定要把“股東身份”、“款項結算”、“承諾事項”、“違約責任”等重要內容界定清楚,從而在發生糾紛時能夠爭取

維權上的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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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聲明:在本機構、本人所知情的范圍內,本機構、本人以及財產上的利害關系人與所評價的證券沒有利害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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