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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沽權利與認沽權證有何區別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7日 01:36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上海證券報 

  小張老師:

  萬科A認沽權證,9個月到期后的行權價3.73元,請問到時兌成股票,是否1股認沽權證兌換1股股票?是否要交錢?交多少錢?若賣給萬科,每份認沽權證是不是可以得款3.73元?

  南京陳伯元

  陳伯元讀者:

  在回答你的具體問題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認沽權證的基本概念。權證可以分為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認購權證是賦予權證持有人一個權利,以行權價在特定期限內購買相關股票的權利。認沽權證則是賦予權證持有人一個權利,以行權價在特定期限內出售相關股票。

  認購權證通過標的股份的上漲而獲利,而認沽權證是通過標的

股票的下跌獲利。

  就拿你的萬科A認沽權證來說,它首先是一種認沽權證,意思是在特定期限(9個月)后,有權利以約定的價格(行權價3.73元),按照1:1的行權比例,即1份認沽權證按行權價格向華潤股份出售1股公司A股股票。

  假設行權期限時G萬科A的股價是2.73元,你應該先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然后實施行權,以從華潤股份獲得相應的行權價款(3.73元)。

  萬科A認沽權證行權方式是證券給付方式(獲得行權價款),有別于現金給付方式(直接獲得行權價款與股價的差價)。

  存續期后的未行權的認沽權證將予以注銷。小張老師

  小張老師:

  最近股改中有公司提出了認沽權利這樣一個新概念,對于我們投資者來說,剛剛搞明白什么是權證,現在又出現了認沽權利,看上去和認沽權證只是一字之差,具體有什么區別嗎?

  紹興汪先生

  汪先生:

  由于寶鋼權證、武鋼權證上市后交易活躍且市場價格走高,權證作為上市公司股改對價的一部分越來越被投資者所接受,也因此有更多的上市公司傾向于通過免費贈送權證的方式支付對價。由于受權證上市條件的限制(如流通市值30億元、流通股本3億股等),目前大多數上市公司并不滿足發行可上市權證的條件。為滿足部分上市公司股改需求,深交所推出了類似于權證的新產品------“權利”。

  所謂的“權利”是一種只能行權不能上市交易的權證。以湘火炬A(000549)的股改方案為例,大股東濰柴投資向流通股股東每10股送3份認沽權利,在

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日后第15個月的最后5個交易日內,每持有1份認沽權利的流通股股東有權以每股3.86元的行權價格向濰柴投資出售1股股份,但該認沽權利不單獨上市交易。由此可見,認沽權利可看作是只行權不上市的行權價為3.86元、行權比例為1:1、存續期為15個月的歐式認沽權證。

  深紡織、深振業、大冶特鋼的股改方案中也都曾出現過認沽權利的身影,但由于認沽權利不能上市交易,一旦權證到期時認沽權利不能行權,流通股股東相當于沒有獲得來自認沽權利的這部分對價。流通股股東獲得的對價不確定,導致認沽權利并不能被大多數投資者接受,深紡織和深振業也相繼在股改方案中取消了認沽權利作為對價的內容。

  聯合證券研究所楊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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