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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沽大限:反思天量創設(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3日 03:20 第一財經日報
深思 自武鋼權證開始創設以來,對創設的爭論從未停止,南航JTP1使爭論更加激烈。 創設制度出臺的初衷是為平抑過度投機。有關人士表示,創設制度是在借鑒境外權證持續發售制度的基礎上推出的。 創設機制與持續發售機制的共同點是:權證發行上市后,發行人可再一次或多次發行同一系列的權證,但發行人再次發行權證的條款與條件必須與既有發行完全相同。兩者都有無限量創設的可能。 按照香港的權證持續發售制度,進一步發行推出之日,發行人須持有不超過既有發行50%,而且進一步發行的上市申請程序,與權證首次上市申請程序相同。 “一般香港的發行人都不會真的無限量地創設;這主要與發行人的風險管理有關。因為發行人在賣出權證后,要為權證作對沖,故此需同時顧及標的股份的流通量、是否能在其他衍生工具上作對沖、到期時是否可輕易平掉本來用作對沖的持倉等問題。”高盛亞洲區證券衍生品主管李頌慈日前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說。 李頌慈表示,以香港經驗看,發行人創設某權證不代表會為其增加拋售壓力并使價格急跌。 在創設制度下,創設券商不僅可以無限量發行,而且創設后可以立即流通。證監會有關部門在給一些投資者的書面解釋中表示:“如果創設機制事先設定了額度,相當于人為事先限定了供給量,創設機制也就失去了市場功能。創設機制之所以起作用,在于其背后市場化動態供給所產生的威懾力。” 上海證券交易所創新實驗室《創設機制與我國權證市場定價效率研究》認為,創設機制對抑制極端供需失衡現象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缺乏其他有效手段等情況下,創設機制是提高權證定價效率必不可少的。 不過,比較持續發售機制和創設機制時需注意的是,香港持續發售的對象是第三方發行的備兌權證,而內地創設的是由上市公司或股東發行的股本權證。 應用認沽權證股改的首倡者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曾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一再上演投資者吃虧、創設獲利的情況,雖然追究不到當事人責任,但是制度設計是有缺陷的。” 圍繞創設制度的爭論遠不止這些,如創設規則的合法性、規則的規范性問題等。俞雪飛表示,以南航JTP1為代表的認沽權證揭示出證券市場在金融創新方面仍面臨諸多問題。石仁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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