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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長電權證現金回售有關事項的通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 21:25 上海證券交易所
各會員公司: 根據《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認股權證上市公告書》,在認股權證行權期內,上市流通認股權證的持有人有權將所持認股權證以每份1.8 元的價格出售給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以下簡稱“三峽總公司”),F將長電權證現金回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會員公司應向投資者充分揭示行使現金回售權利的市場風險。 二、本次長電權證現金回售業務通過本所大宗交易系統實現。 三、各會員公司應事先檢查并確認本公司申請的本所大宗交易電子密鑰(EKEY)能夠有效參與本所大宗交易。 四、回售時間為長電權證行權期(2007年5月18日至5月24日)每個交易日的15:00-15:30;厥鄞a“580007”;回售價格1.8元;買賣方向為“賣出”;買賣數量為1份的整數倍;厥凵陥笈c三峽總公司的回售買入申報配對成功方為申報有效。 五、各會員公司應認真審核投資者簽署的《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認股權證現金回售申報委托書》及相關有效證件,并由公司負責風險控制的合規負責人確認后,統一為需要行使現金回售權利的投資者提供大宗交易通道。 六、當日長電權證現金回售優先于當日投資者的行權,轉讓所得資金次日可以使用。 七、該項業務收費標準,參照權證交易收費標準執行。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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