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想:給權證糊涂沖浪者多提點醒 免犯低級錯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 08:26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李想
媒體日前披露:上海浦東的一位炒權證的“沖浪者”倒了大霉,糊里糊涂地在機場JTP1權證交易的最后一天非但沒有走人,反而在0.30元左右還大舉補倉,結果他先后投入的15萬元幾乎悉數化為烏有。據說,有過類似遭遇的散戶并不少見。從機場JTP1權證的相關資訊來看,該權證在最后交易日的成交量仍然高達6.99億元之多,可見糊涂的“沖浪者”不乏其人。
假如這類“沖浪者”事先都能夠得到提示忠告,他們完全是可以避免本不該有的資金損失的。固然,發行權證的上市公司都會在指定的證券媒體和網站上發布提示公告,但缺憾在于,這類提示公告往往在行文中沒有重點強調其權證的“最后交易日”, 如機場認沽權證提示的“行權終止日”為2006年12月22日,對“最后交易日” 雖有提及卻不作強調,這就極易讓一些讀報不細或缺乏權證常識的散戶誤將“行權終止日”當作“最后交易日”,從而鑄成大錯。再者,指定性的證券報刊上刊登的報告書、通知、公告等內容繁多,真正做到每日都細心閱讀的散戶卻不多見,加之散戶以節儉為美德,大多都舍不得個人訂閱證券類報刊,一般人只會在營業部的報欄前粗略地看一看,而有的上市公司在發布包括含有認沽權證“最后交易日”內容在內的重要信息時,都沒有選擇刊登在報刊的突出位置上,而是置于報告書、通知、公告的海洋之中或是置于報刊的邊邊角角上,這就更容易讓散戶忽略了。因此,發行權證的上市公司理應改進披露權證“最后交易日”信息的方式,理應把此類公告提示刊登在報刊的顯要位置上。而F10等軟件系統所提供的內容,則尤其有必要將權證“最后交易日”等重要信息置于突出位置上。
這類“沖浪者”還理應能夠及時得到券商營業管理者的服務性的提示。因為,權證交易的“沖浪者”都是券商的客戶,也是券商的衣食父母,他們的每筆甚至包括烏龍指式的虧損交易都是要繳納傭金的。券商拿了投資者的傭金,就理所應當地要為投資者提供比較完善周全的服務。一句提示,有時就能使散戶獲利豐厚;一聲忠告,有時就能使散戶規避風險。只要券商的服務是到位的、是優質的,就可以杜絕或大為減少“沖浪者”倒霉的現象。
炒股者中中老年散戶不少,他們有的老眼昏花讀報費勁,有的不會上網瀏覽信息,這就特別需要券商推出更具人性化的更有針對性的服務機制和項目,來提示他們規避風險。因此,我建議,在券商各營業場所除了設立的報欄之外,應當增設“重要信息提示欄”,還應當通過講座、廣播、電話和手機群發等服務形式,加強對“沖浪者”的提示,對客戶交易情況了如指掌的營業部管理人員也應盡職盡責地及時提醒這些“沖浪者”,以使他們預防和避免犯下類似非常低級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