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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所規范認沽權證行權業務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7日 11:47 證券日報

  □ 本報記者 毛 芳

  為保證認沽權證行權業務的順利開展,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日前向會員單位發布《關于認沽權證行權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明確,發行人應于行權期前T-3日和T-1日(T日為行權期起始日),在指定的
報紙和網站上,兩次刊登權證行權提示性公告。同一交易日內的權證創設、注銷與行權申報,按照注銷優于行權,行權優于創設的順序處理相關業務。同一創設人多次創設的情況下,申請注銷時按照“后創設先被注銷”的順序注銷其創設的權證。權證行權時,創設人先于發行人履行義務。創設人超過1名的,各創設人按照“后創設先被行權”的順序履行義務。權證行權申報的買賣方向為“買入”,申報數量為100份的整數倍。行權期最后一個交易日,帳戶權證余額不足100份的,可以申報行權。

  《通知》還規定,發行人或創設人的履約擔保品出現不足的,應及時補足,并在指定的報紙和網站上刊登相關提示性公告。權證行權不提供交收擔保。履約擔保品不足導致行權失敗的,發行人或創設人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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