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權證發行有規范 交易嚴重異常可被停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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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30日 04:10 深圳商報 | |||||||||
深交所、證券登記公司發布權證發行上市若干問題的通知 【本報訊】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下簡稱中國結算)今日發布權證發行上市若干問題的通知,通知就權證發行上市前準備、權證主交易商制度、權證監管和信息披露等進行了明確。
通知稱,權證發行人應在權證發行前向深交所申請權證代碼與權證簡稱,經深交所確認后方可使用。 通知明確,深交所和中國結算對權證業務分別實施交易資格和結算資格管理。同時取得深交所權證交易資格和中國結算權證買入結算資格的會員公司和結算參與人,可從事權證自營或經紀業務。只取得權證交易資格但未取得權證買入結算資格的會員公司和結算參與人,只可以在自營或經紀業務中行權或賣出權證。對不能按時履行交收義務的結算參與人,中國結算從下一個交易日起暫停其權證買入結算資格。 深交所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相關業務規則的會員公司,可以暫停其權證交易資格。會員公司和結算參與人被限制權證交易資格,或被暫停權證買入結算資格后,應及時向其客戶說明原因,提示風險,并自行承擔因交易資格和買入結算資格被暫停而引起的法律后果。 通知要求,權證發行人應至少選定一家經深交所認可的證券公司擔任權證主交易商。權證主交易商應當對相關權證履行雙向報價義務。雙向報價是指權證主交易商根據其與權證發行人簽訂的權證主交易商服務協議,在約定的情況下以約定范圍內的價格同時申報買入和賣出該權證份額,且賣價高于買價的行為。深交所有權對權證主交易商雙向報價義務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主交易商在權證交易期間,不認真履行雙向報價義務或經營狀況惡化不再適合擔任主交易商的,權證發行人應及時更換主交易商并公告。 通知明確,深交所對權證交易進行實時監控,當權證交易嚴重異常或發生涉嫌違規交易行為時,深交所可視情況對權證交易實施停牌。對發生異常交易或涉嫌違規行為的會員及其營業部,深交所可采取口頭或書面警示、約見談話、現場檢查、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限制會員及其營業部或相關證券賬戶的權證交易、上報中國證監會查處等監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