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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交易T+0尚不合法 依法至少對券商罰款5億元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8日 01:12 東方早報

  賀宛男 責任編輯 夏峰

  權證,成了近期市場的頭號熱點,本周一滬深6只權證的交易金額甚至達到1018億元,超過兩市1400余只股票合計85億元的成交額。

  權證火爆,原因很多,其中之一是權證實施T+0的交易規則。都說原來不準T+0,新
證券法出來后T+0合法了。日前筆者翻了一下新老證券法,似乎并不是這么回事。

  老證券法第106條規定:“證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營,當日買入的證券,不得在當日再行賣出。”也就是說,按照老證券法的規定,T+0是違法的;第187條還規定:“證券公司違反本法規定,當日接受客戶委托或者自行買入證券又于當日將該證券再行賣出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非法買賣證券成交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

  是的,新證券法中已經沒有這一條,T+0由違法變得合法了。問題是,新證券法從2006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在當前,權證和創設權證頻頻推出之時,老法還在有效期內;而關于T+0的交易對象,老法明確指的是“證券”,而不是

股票,顯然,權證是一種證券,在2005年12月31日前,T+0尚在證券法禁止之列。

  為此,筆者還專門看了一下兩家交易所推出的《權證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辦法第一條就提到:“根據《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所相關業務規則,制定本辦法!憋@見“暫行辦法”還是根據老證券法制定的,既然如此,在證券法禁止之列的T+0為什么竟堂而皇之地出現在按證券法制定的業務規則中呢?如果真的按照第187條罰起來,僅本周一1018億元的交易額,豈不至少得對券商罰款5億元?

  另外,誰都知道權證是一種證券衍生品。新證券法第2條第3款規定:“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制定。”即使明年1月1日新發實施后可以發行并創設權證,且實行T+0的交易制度,似乎也要等國務院依照“本法”制定出管理辦法后方得實行,像現在這樣,為了某項政治任務或者平抑某種市場供需,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匆匆出臺,法律的嚴肅性又何在?

  最后,新證券法第3條還規定:“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這一條老法中也有)如今,權證交易搞T+0,股票交易T+1,分明違背了三公原則,是一種制度歧視。

  以上意見,僅供有關法律專家并規則的制定者們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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