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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起訴背后的悲劇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5日 01:24 每日經濟新聞

  葉檀 每經評論員

  不出預料,在武鋼11億多份連續創設權證的打擊下,舉市若狂的權證投機成為一出讓深陷其中的股民欲哭無淚的悲劇,輿論的抨擊與中小股民的上訴也繼之而起,進入過程之中。

  從目前的結果來看,權證的連續創設既是反市場的,也是違反法治的公平要義的。

  權證曾被股市的一線監管者認為是必須盡快出臺”的股市衍生品種,也是市場化的重要一步。但問題是,此市場化非彼市場化,人們關注的焦點在于,權證作為對價的支付手段之一,是上市公司與流通股股東之間的協議,對發行量與發行規則有嚴格的要求。而現在,監管者以市場化和抑制市場過度投機為名,引入券商這一第三者,使得一份完整的協議千瘡百孔。

  權證與對價被混為一談,備兌權證與股本權證同時面世,一切都在權證的名義下為之。創設連續權證一出,瓦解了對價意義上的權證;創設權證奇襲股市,消解了股本權證的存在空間。正所謂成也市場敗也市場。但是,市場真的如此缺乏內在邏輯嗎?

  當上市公司與特許券商同時被許可向市場輸送權證時,其利益指向總有不同:前者是為了維持市場起碼公平的付出,而后者則是為了用衍生品種賺取利益、化解風險。兩者在根本上是對立的。上市公司響應股改不得不成為市場公平的代言人,券商卻為了“抑制投機”的目的,從背后打了一記冷槍,而監管者都是同一個監管者。也許這才是真正的悲劇:同一個主體,以發展市場名義,也許本意確實是發展市場,卻破壞了市場的公平與公正。

  更令市場人士悲哀的可能是,象征意義仍然會大于實際意義。雖然有法律專家提出,認沽權證的連續創設違反了《價格法》以及2006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新《公司法》,也有人向法院起訴深交所延后新鋼釩權證違反市場公正,剝奪了投資者的利益。

  最明顯的例子是,武鋼權證創設的通知發布于11月21日,最后一句話是“本通知自2005年11月28日起施行”。但違反常規的理解,券商創設的11億多份的權證于11月28日上市。這說明,此前的有關部門與市場主體早在籌劃創設權證的上市,以實現程序上的“公正”。因此,市場普遍猜測交易所與券商“合謀”未為無因。

  即便證據如此明顯,筆者對深套權證之中的投資者的法律訴訟之路不敢抱以太大的希望。首先,資本市場的法律之路至今上訴成功率太少,上訴者被堵在受理的大門之外的概率過高。

  其次,從權證創設之初,其管理從未納入法律軌道,一直是用部門頒布的行政規章加以規范,如滬深交易所的《權證管理暫行辦法》,甚至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關于證券公司創設武鋼權證有關事項的通知》。證券交易所確切地說是一個獨立的民事主體,其頒布的只能是內部的規章制度。這說明:對權證的管理甚至還未進入中央一級的部門法規的高度;最高監管層將創新與監管的職責部分下移,交易所的權利因此大增。也就是說,我們可以用《公司法》、《價格法》來對應目前權證市場的一些做法,卻找不到具體關于權證的條款加以限制。而在《權證管理暫行辦法》中,已經規定發行機構在履行一定的手續之后可以創設權證。

  在一個急劇變動的市場,假如行政規章代替了法律條款,甚至是以內部規章代替了法律,對各市場主體加以制約,這意味著這些規章完全可能隨形勢的變化朝令夕改,而參與者也難以防范其中可能存在的利益關聯。誠如7月間某些人所解釋的,“總體來看,權證條款設計方式十分靈活”。但從結果來看,這一空間只針對創設者與監管者而言,而不是普通的市場參與者;權證的監管與利益空間也極其廣闊,這也只針對某些團體而言,絕不能覆蓋到整個市場。

  對于此次創設權證違反市場與法治的公平精義的指責盡管有力,仍很可能會因為同類指責過多而遭到消解。但是,有一個結果是肯定的,如果以此反市場的態度對待權證,權證危險;以此態度對待市場,市場堪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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