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紹朋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據筆者了解,有關方面對股改采取的各種措施還存在不同的認識,這直接影響了股改的順利進行。分歧的焦點是對價的支付,即誰來支付,支付給誰,支付多少。目前,采取的辦法是非流通股向流通股支付對價,支付的數量,則由董事會提出方案,全體流通股表決通過。其基本根據是,非流通股
流通后,會造成股價的下跌,從而給流通股造成損失。有人認為,股價下跌,不僅流通股會造成損失,非流通股也會造成損失,為什么要由非流通股承擔全部損失呢?至于支付的數量,完全由流通股投票決定,更是不合理。筆者認為,股權分置是歷史現象,改革進行到目前階段,實現股權全流通已是大勢所趨。為了解決這一問題,由以國家股為主體的非流通股股東付出一定代價也是合理的,關鍵是對價支付給誰,支付多少。按照目前的辦法,對價要支付給現有流通股股東,但支付之后,非流通股要有一個較長的時間才能實現全流通。這樣就會出現一個問題,即現有流通股股東一旦拿到對價就拋出股票怎么辦?新入市的股民則拿不到對價,而隨著非流通股的逐步流通,股價下跌造成的損失誰來補償?這就勢必會造成在股改方案開始實施之后而非流通股實現全流通之前,不會有新的資金入市。其結果,必然是股改后的相當一段時間內,只有拋家,而沒有買家。這不僅會造成股市的大跌,而且還會把股市搞死。可以說,目前這種苗頭已經出現。
根據上述情況,筆者認為,在股改中,實行流通權證是一個最科學最合理的辦法。所謂流通權證,就是由非流通股股東按照其非流通股的數量,根據流通股的多少向流通股股東按比例發放流通權證。然后,在鎖定的時間內,由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按市場價格購買流通權證,購買一股,就有權流通一股,并相應注銷權證,直到購買完畢,實現全流通為止。實行這種辦法的最大好處是,流通權證的價格由市場決定,能夠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一方面,流通股股東可以根據市場價格擇機出售自己的權證,從而得到相應的補償;另一方面,非流通股股東可以根據股價行情,適時購買權證,從而使股價保持基本穩定,并使自己支付的流通權成本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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