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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資本市場正在迎來蛻變,市場參與各方均需解放思想。歷史告訴我們,下跌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失去理性。股民需要理性思考,資本市場的發展更需要理性的建議。華泰證券獨家支持,新浪財經聯手證券時報發起“拿什么拯救你,中國股市!”大討論,邀請專家、券商基金人士為中國股市的前途出謀劃策,也歡迎廣大網友積極參與,建言獻策!
1、關于新股發行問題:發行價、開盤價、當日最高價過高,原始股東成本價過低。
參考對策:
A新股發行時,其發行價總額,建議不得超過企業的總資產值之額。現“每股元值”為1元,可改革為按總資產與股數相除。例如我們可以規定,每億元發行100萬股時股價可以為100元(注:每股面值100元);發行1000萬股時,股價只能為10元(注:每股面值10元);發行1億股時股價為1元(注:每股面值1元)。限最低每股面值為1元,以利會計計算。如此的話,原始股東要想取得高價發行的話,就得按面值價的總和去占股份數。b開盤價,建議與面值價相同;c上市當日最高價,建議免去“特恩”,即與他股同等,也只能享受10%的漲跌停;
新法的改革是在每股面值上,及面值、發行價、開盤價“三同”上。舊的上市企業,可以依現有的總資產去套它的股數進行濃縮(注:其它數據都會變,但總資產值不會變)。這樣改革后,過高的股價就會自動降下來,過低的股價又會彈上去。關鍵是股票市場的允許“溢值率”(注:不是溢價率),原則上應該有20-30%的總資產溢值率。
2、關于剩余非流通股進入流通股問題:因其數量巨大,對目前的市場股價,沖擊力大、壓制性大,對大盤股指的迫降性大。
參考對策:非流通股一般只有兩種性質,一是過去的國家股,一是新增的元值股(注:即送、1元價配購、低價擴購)。前者問題較好解決,除足量劃撥給社保基金外,可再規定只能場外作股份轉讓,以利不影響股價的直接波動。后者略有些復雜,因為也會有個人部分。建議同一個人股東,月最大的賣出量不能超過100萬股(1萬手);年最大賣出量不能超過1000萬股(10萬手)。如基金、劵商、險資購入性質的,也在國家股性質的限例。
3、關于績差股、退市機制問題:一、誰來買單之難,二、再上市條件太寬。三、ST股之弊端。
參考對策:一、由于上市企業的虧損額超總資產的20%時即為“警戒線”,故一般的上市公司績差之時,即可先行列入“待停上市”這一新板塊。在一般的情況下,凡進入待停上市板塊的不算退市,故二級市場的各類散戶,完全可以在一兩年內基本退盡。凡不愿退出的,自然算是自愿承擔退市風險的那些股份了。則一旦退市轉為“非上市公司”后,這些股份即自然轉為合資性的股東股份。但需由國家指定的理財公司作“代為保管”和“集合式行權”。國家、大股東等“基性股份”,則全部暫為“凍結股份”,由證劵財務公司清理后,以產權性質進入“轉性”事務。二、建議改ST股為“待停上市”板塊性質,以使所有的流通股東,對ST股引起警惕和不抱幻想。三、新股發行無論個數還是總額均已足夠多,故已被停止上市處理的個股,原則上可以不能再重新上市,以使上市公司的質量保持較好水平。
4、關于優績股市年度分紅問題:建議績優股(凈利潤為總股數額的20%以上時)不能不分紅;績平的(即每年能保持不虧的)為自然不分紅;績差的(即當年出現虧損額的)掛牌為“待停上市”警告。
5、關于上市公司擴股融資問題:建議無特權。你要融資可以,但得要有“質優條件”,一是連續三年每年凈利潤都在總股本額的10%以上;二是融資額度有限,規定只能在總資產減去總股本的余額范圍內;三是面值價改革后,得以面值價去套配股總數,并限在持股期在半年以上股東,并可享以面值價分配、股價不攤薄(注:相當于持股利益,因為一般市價都會高于面值價)等實惠待遇。另一種融資方式是發行“固期上市債劵”和“活期銀行存款債劵”兩種(注:前者無固定息但有類股價的波動;后者有固定利息,但存取靈活);四是新建“股份借出”制度,相當于拿公司的固定資產,作二次融資時的臨時“頭寸”(注:即暫時向融劵公司兌現,但需是非銀行已質押的那些部分),待有錢時隨時還歸;五是設“股權兼并風險”,即二級市場的股東最大持股,比例可達15%以上。以此約束大股東一家獨大、為所欲為的減持行為,及霸權性損害公眾利益等違法行為。
評注:“股權”對于上市公司來說,無疑是條重要的生命線。故企業要想獲得股票市場的“溢價性資產”、“流通性債劵”等“上市利益”,除了做好“凈利潤”這塊工作外(即讓總資產每年升值),別無它法。這一融資改革,或會使“上市”與“不上市”企業之間的各種利益相差無幾,但股票市場也就不用為那N多的企業排隊上市、數滿為患而擔憂了。中國股票市場的“上市逐利性”過分優待,以致新股發行、上市首日,可說是一種“福利性的掠奪”。由于“股價總資產”與“股數總資產”倍溢太多,致使股價算起來有的極高。國家要想從根子上去掉這個病根的話,非得有個“限止性標準”出臺(即股價總資產與股數總資產不能超過太多)。在股數縮小的情況下,則發行股價再高,自然也會在合理區域之中。
6、關于中國股價是高還是低的問題:一、股價本身與企業實際不符,二、股價水平與國民經濟進步水平不符,三、股價高低的概念不明確、計算方法不明確,四、不敢告以股價于企業的對應實情,五、股價沒有過高、過低的警示線或限止,六、股價沒有漲跌停數量的限止。
參考對策:一、提供參考股價公共信息提示,如“超高”為>,“超低”為<;二、建議公布“貨幣當月元值”,在符合總資產“允溢股價”的情況下,濃縮過大的舊上市公司股數,以體現出中國股價的應有國際股價平均水平;三、股價是否高、低概念,應以總資產與溢價比去參考。如一定要用所謂的市盈率去計算話,最好出臺一種最簡單、最易懂的數學計算方法(注:非公司會計計算方法)。評注:中國的股價都到三四元的地板水平了(注:不到1美元價值),但還是有人喊高,但究竟高在了哪里,又說得不很清楚。四、股價的實情應該是有國際標準的,得讓股民知道,國外股價的代表性水平究竟是多少。評注:如果有美國、日本、英國、法國等多個國家的“100平均指數”可查,這樣對于股價本身,也許在看法上就會順應“國際化”了。其實中國股價的“內含溢價率”可能是世界第一的,有“無限度擴股數量”所致,也有“新股定價沒有限止標準”所致。五、股價可以試行“強制限止”,也可以試行“間接警告”限止。六、漲跌停制本就是中國股市的特色,既然定了就可以再嚴一些,即任何個股“當月不能超過兩個漲、跌停”、“全年不能超過10個漲、跌停”。建議設立股市產品與期指產品不直通制度(注:即讓期貨客戶的持有股票,不與期指因素通聯)。評議:現在連ST股都敢連接的六七個漲跌停,而績優股卻會莫名其妙地連連跌停。顯然不單是股指期貨的對應原理,也有對漲跌停過于放縱的原因。
7、關于單邊市的問題:建議在目前的大盤指數垂低期間,不宜有股指期貨的“賣空效應”,這可能會使賣空一方力量更強。只有在超大資金能進入股市時,或等待未來指數高到6000點以上時,方才可以將賣空一類制式“全化開放”(注:即沒有起步資金的限止)。
8、關于選T+0還是選T+1問題:建議在目前還沒有解決“低成本股數太多”的情況下,冒然退出T+0,只會使股價跌得更快、拖累大盤指數更低。故加快對新上市和未流通股的改革步伐,是目前阻止股指失控性直下的唯一方法。
9、關于高管拋股兌現問題:建議按照公司法規定,股份只能轉讓不能減持。但由于股票市場的性質本身就是股份轉讓,所以一定要高管“限出”是有些難。但可考慮走人換股(即對調股份)、股份暫時凍結等方法,因為現在的高管大多還是“企業創始人群”。關鍵是他們的“股份性質”及“股份成本”問題,如屬“送、配、贈”之類得來的,應該可以“緩行”;但如果人家當時是現金投入的(注:不是資產占比),不讓帶錢走人,就會是不合理的做法。但主要問題還在“原始股的發行有溢利性”上,1元錢上市后即能換幾元甚至是幾十元,可能在國外也是稀有罕例。評議:中國股市是在改革中成熟的,故過去太不合理的地方一定要改革掉。股市法沒有該向誰傾斜的道理,對上市公司的不合理放縱,就是對中國股市的一種犯罪。改革總會損失一些東西,難的話,可將重大問題以“國事”形式,提交到國務院由中央去“議政”裁決。
編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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