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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建中親屬涉嫌洗錢受審 3.85億資金定性未果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 22:41  華夏時報

  3.85億資金定性未果短期難判

  本報記者 胡金華 合肥報道

  被羈押在北京的“股市黑嘴”汪建中怎么也不會想到,兩年前讓三個哥哥及前小舅子幫他轉移資產的案件如今竟導致了他家破人亡的下場。

  7月22日,他的兩個哥哥及前小舅子以涉嫌洗錢罪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庭正式受審。而他的老父親因為三個兒子相繼被羈押,于去年11月27日含恨自殺,他二哥汪建華的丈母娘也因女婿被羈押,今年自殺身亡。

  《華夏時報》記者了解到,22日上午9點20分,作為“汪建中案”子案的汪建華、汪謙益、趙志宏三人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受審,公訴人提起的訴訟卷宗達到33冊,證據目錄、證人名單有3份,庭審時間整整持續一整天。盡管在今年6月4日,汪建中被以操控證券市場罪沒收違法資金1.25億元,罰款1.25億元,并被北京當地法院強制執行收繳國庫,然而在當日,公訴人提出的在2008年下半年汪氏兄弟幫助汪建中轉移的資金,仍達到3.85億元之多。

  “我現在也只期望法院給我丈夫一個公正公平的審判,還給他一個清白,他當初幫助汪建中轉移資金并不知情這些錢的來源,而我們家人都知道汪建中自己作為老板,公司里很多事情從來都不和三個哥哥商量,他只會安排任務給他的三個哥哥去做,我老公是主動去公安機關自首的。”在當日庭審午間休庭期間,汪建華的老婆李鳳秀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哭著說。

  不過,記者也了解到,雖然在本案中出庭受審的有汪建中兩個哥哥汪建華和汪謙益,以及他前妻的弟弟趙志宏,但是同樣幫助汪建中轉移過4000多萬元資金的汪氏大哥汪建強卻并沒有列席當日被告人。

  3.85億資金轉移多地

  根據公訴人的舉證,2008年6月至9月,汪建華利用自己的親屬賬戶,幫助汪建中轉移資金1.08余億元,汪謙益幫助轉移資金1.05余億元,趙志宏幫助轉移資金1.72余億元,三人合計轉移資金共達3.85億元。(另外根據公訴人舉證,汪建中大哥也幫助轉移資金4000余萬元。)

  “我并不清楚汪建中的錢是從哪里來的,雖然心中也很擔心,但是弟弟安排的事情,我們就去做,而且我們幫汪建中轉移資金,沒有得到一分錢的好處,汪建中也跟我們說這些錢都是合法的。”在回答公訴人的提問時,二哥汪建華說。

  在庭上,他也表示自己并不知道弟弟汪建中在北京的首放公司,也不知道汪建中通過首放公司向廣大股民推薦股票。他稱自己是農民,每次幫助弟弟賺錢都膽戰心驚,晚上還經常做噩夢,夢見自己在取錢轉賬的時候被人砍成重傷。

  公訴人在舉證中稱,在汪氏兄弟幫助汪建中轉移資金的時候,汪建中也跟他們提起過他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并提起證監會在調查他賬戶資金的事情。汪建華則回答知道這個事情,但是他們并不清楚這是違規還是違法,也建議弟弟汪建中出去散散心。汪建中則表示,躲是躲不了的,如果犯罪,最多也就判個五年徒刑,沒有那個必要出走。

  而在汪建中三哥汪謙益的供述中,他同樣否認了知道汪建中要求三個哥哥幫助轉移的資金是違法資金,同時表示,其中一筆高達6600萬元的資金轉移,自己只是辦了現金轉存手續,并沒有將現金拿出柜臺。

  “我是從2001年開始炒股的,也會看自己弟弟北京首放的公司網站,看到網站推薦的一些股票到星期一時都會大漲,但是我沒有買自己弟弟推薦的股票。”汪謙益稱。

  雖然汪建中的兩個哥哥以及前小舅子都在法庭上否認對轉移資金是非法違規所得資金一事知情,但是不可辯駁的事實卻是,2008年6月開始長達數個月的時間之內,南京、上海、合肥、安慶、武昌等地都成為汪氏兄弟幫助弟弟汪建中轉移賬戶資金的地點,汪氏兄弟每次都開著后備箱里裝滿現金的寶馬車在長三角多個城市奔波。

  幾乎每一次的轉移資金,都是少則數百萬元,多則數千萬元,涉及的賬戶包括汪氏所有的直系親戚。

  2008年5月27日,證監會對北京首放公司及其董事長汪建中涉嫌操縱證券市場行為進行調查時,汪建中因害怕證監會凍結更多的財產,開始指示三個哥哥幫助其轉移資金。據安徽合肥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2008年6月1日,被告人汪謙益轉移的第一筆資金就高達6600萬元,6月2日轉移的第二筆資金是1860萬元,6月7日,被告人汪建華轉移的兩筆大資金分別是2000萬元和1800萬元。

  在認定上述事實之后,合肥市人民檢察院也在起訴書中稱,三位被告人明知這些錢是破壞金融秩序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還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而提供資金賬戶、協助轉移資金,其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1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洗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1條規定,提請法院依法判處。

  控辯雙方激辯案件性質

  在庭審中,五人律師團人員包括北京和合肥當地的律師事務所律師,他們在公訴人列舉證據之后,不停地對被告進行提問,并對公訴人的證據能否達到證明三位被告犯了洗錢罪的目的進行了多輪質疑。

  被告汪建華的辯護律師也在辯護中,對于公訴方提出的對汪建華指控的部分證據和口供的事實性提出有異議。

  “2009年1月份,公安機關對汪建華進行了連續三天三夜的審訊,不讓他睡覺,并且他所錄下的口供在他沒有看到的情況下就讓他簽了字,他本人對這份口供的真實性有想法。”汪建華的辯護律師在庭審中稱。

  被告汪謙益的辯護律師則表示,證監會已經對汪建中非法操作股市所得的1.25億元進行了沒收,而且還對其進行了同樣金額的罰款,其現在轉移的資金,現有的證據并不能證明它就是非法的。此外,汪謙益沒有參與汪建中的股票操縱案,不能構成洗錢活動,汪謙益也不具有主觀上幫助汪建中洗錢的動機。

  而庭審辯論的第二回合中,公訴人也列出了第二份證據,指出在北京看守所的汪建中已經承認,除被證監會凍結的2.5億元資金外,汪建中其他賬戶上的資金都是其在股市中賺取的。汪建中利用本人及其他8人的身份證開立的17個資金賬戶、10個銀行賬戶及其下掛的股票賬戶買入了這些股票,在公眾買入之后,又立即賣出。

  對此,趙志宏的辯護律師在第三輪辯論中表示,2009年5月份中國證監會已經凍結了汪建中的2.5億元資金,而且證監會也說過(有汪建中的筆錄證明),汪建中如何處置余下的資產,證監會不會干涉,而汪建中是由于擔心余下的資金也會被凍結,所以將其資金分流轉移。

  趙志宏的辯護律師也提出了三點意見,以此作為判定三位被告是否構成洗錢罪的證據:首先是三位被告都沒有在北京首放工作,其次是不知道這些錢的來歷,第三是這些資金是在證監會已經宣布對汪建中股市操縱進行沒收非法所得和罰款之后處理的。

  截至當日下午4點,也未就上述兩大懸疑得出結論,法庭表示由于被告人眾多,案情較為復雜,并未當庭宣判。不過,記者發現,在庭上當被告辯護律師欲為其進行無罪辯護時,也被審判長制止。

  汪建中的凄涼下場

  在7月22日庭審結束之后,《華夏時報》記者通過采訪了解到,這一案件或許短期內不能得出審判結果。當日出庭旁聽的家屬中,有被告汪建華的妻子、被告趙志宏的姐姐以及母親,還有汪建華的孩子等。

  趙志宏的母親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趙志宏有兩個小孩,他以前沒有工作,為了生計去汪建中的公司上班,幫汪建中開車當司機,只是想多賺點錢,沒想到現在成了這個下場。

  此外,汪建中前妻趙玉玲也對記者表示,正在北京某處羈押的汪建中,目前或許還不知道他的二哥、三哥同樣也被羈押,在7月22日以洗錢罪被正式起訴,即使去年11月27日,他的父親因吞服大量藥物自殺,離世前想見小兒子最后一面也未能如愿。

  “汪建中應該還不知道他的兩個哥哥已經受審了,或許律師會告訴他。”趙玉玲稱。而汪建中三哥汪謙益的300萬資產也被查封。

  妻離子散、家破人亡,自己也身陷囹圄,或許是現在汪建中最好的寫照。

  記者查到的資料顯示,汪氏兄弟出生于安徽省懷寧縣洪鋪鎮,雖然該地物華天寶,出了像陳獨秀這樣中國新文化運動史上的領軍人物,卻仍然是安徽最貧困的縣之一。

  在艱苦的環境里,汪建中以優異成績考上廈門大學,成為鄉里第一位大學生,主修金融專業。2001年,汪建中和前妻趙玉玲成立北京首放投資咨詢公司,注冊資本100萬元,汪建中持有80%的股權,趙玉玲持有20%的股權,2002年進行增資擴股,其注冊資本達到1000萬元,汪建中出資800萬元,趙玉玲出資200萬元。

  在2002年到2005年的熊市中,汪建中一直活躍在資本市場上,而到2006年牛市時,生意相當紅火的汪建中卻已有意“淡出江湖”。

  根據汪家親戚透露,汪建中發家之后,這個名字則多與其家鄉的慈善活動聯系在一起,他出資5萬元為家鄉修建公路;出資10萬元為村里56戶居民安裝了有線電視,興建了公共活動場所,修建了當家塘和裴畈圩水利設施工程;汪姓村民男人60歲以上、女人55歲以上,每人每年可享受500元養老金;凡是本村學生上大學、高中,均有一年500元補貼;2007年1月,他捐資200萬元,改善母校高河中學的辦學條件和師生獎勵;10月,他又為母校洪鋪中心小學捐資35萬元用于整體搬遷。同年,設立“安徽省建中教育發展基金會”;2008年5月汶川大地震后,他發起“為地震災區孩子重建一片天——中國股民愛心捐款”倡議活動,北京首放公司及員工共捐款15萬多元。然而也正是從這個月起,證監會開始對汪建中涉嫌操縱市場行為正式立案調查。

  接下來等待汪建中以及其他三位被告的,是法律的審判。

  “就目前國外的情況來說,汪建中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了,但鑒于汪建中一案的社會影響以及我國現有的相關法律狀況,在定罪量刑方面尚存有爭議空間,假如汪建中只是炒股,不做股評,他沒任何罪;他只是股評,沒有炒股,也沒有任何罪。如果說汪建中的行為有問題,應該是在這兩個行為的結合上。汪建中案在中國可以算是第一案,將會指引以后的立法方向。”7月23日,上海法律界一位人士接受本報采訪時分析。

  不過該人士也表示,真正要對汪建中案進行定性,首先是對這起案件定性,汪建中案還沒有開庭,也許留給其家人和外界更多的是焦躁的期盼和等待,《華夏時報》也將繼續對該案進行跟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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