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穎樺
“我是平民老百姓,文化低,認知有限,相信法律是公平的。希望法庭依據事實、證據,公平審理,判我無罪。”
一位參加庭審的在場人士轉述,7月22日,在合肥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人陳述環節,被告人汪謙益在庭上為自己辯護時,從口袋掏出一張紙,念了16條。他正是備受關注的中國操縱股市第一案主角——“股市黑嘴”汪建中的三哥。
當日與汪謙益一起受審的還有汪建中二哥汪建華和其前妻的弟弟趙志宏,三人因涉嫌幫助汪建中轉移非法所得被控洗錢罪。在汪建中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罰單后,三人分別幫助汪建中轉移資金達3.85億余元。
記者獨家獲得的辯方律師辯護詞顯示,北京市言大律師事務所的李海彥等強調,證監會凍結的汪建中1.67億元財產已包含全部非法所得,對于其余財產,控方并未有合格證據證明其性質為非法所得,應屬汪建中個人合法財產。因此,趙志宏的行為不能構成洗錢罪。
“對于一名已經久經沙場具有豐富投資經驗、一定投資規模的股市高手來說,擁有數額巨大的個人合法財產并不足以為奇。”辯方律師這樣評價汪建中。
轉移3.85億元
“這樣雖然是違規操作,但頂多就是罰點款。”
庭審中,汪建華、汪謙益重復了汪建中在請求他們幫忙轉移資金時的話。被告指出,2008年6月,汪建中回到合肥,找到其二人和汪建中的大哥,說證監會凍結了自己1.6個億資金,他感覺很害怕,弟兄四人商議如何化解這次風險。這次見面,汪建中給了汪謙益一張銀行卡,叫汪謙益等人幫著處理一些資金。
根據公安起訴意見書和汪建中口供顯示,2008年5月28日,證監會對汪建中涉嫌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立案調查;當年5月30日,證監會凍結汪建中涉案資金賬戶200229888內資金1.67億元。汪建中正是在這種情況下跑回老家,請求家人幫忙轉移資金。
公訴機關認為,2008年5月27日,汪建中因害怕證監會凍結其更多財產,指使被告人汪建華、汪謙益幫助其轉移資金。
2008年6月,二被告人在明知資金系汪建中操縱證券市場的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受汪建中的安排為其提供資金賬戶,通過轉賬等方式協助資金轉移,其中,汪建華轉移1.08余億元資金、汪謙益轉移1.05余億元資金。
二被告人完成涉案資金的轉移后,2008年7月至8月,被告人趙志宏又受汪建中的指派繼續分流資金。同年9月,得知證監會擬對汪建中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時,被告人趙志宏按照汪建中的指示,親自或安排他人直接取現1.72余億元。
2008年10月23日,證監會對汪建中及北京首放做出沒收違法所得1.25億、罰款1.25億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三被告人在明知資金系汪建中非法所得的前提下,為其提供資金賬戶,通過轉賬等方式協助資金轉移,涉嫌洗錢罪,應追究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以此計算,三個被告人合計轉移3.85億余元,也就是說,加上被證監會凍結的1.67億元,汪建中身家至少達到5.52億元。
律師申辯:轉移的是合法資金
辯方律師辯護詞顯示,辯方律師為趙志宏等人做無罪辯護。
辯方律師認為,2008年5月證監會凍結的汪建中1.67億元資金中,已包含全部非法收入,趙志宏等三人轉移的是汪建中的合法收入。
辯方律師說:“控方可能對趙志宏等人所轉移的資金數額如此之大存有疑慮,這一點汪建中在證監會的詢問筆錄中已經明確說明,自己賬戶內資金為多年投資股票累積的自由合法資金;證監會在《關于移送汪建中涉嫌犯罪的移送函》中指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29日,汪建中交易了110只證券,累計買入金額84.19億元,累積賣出金額86.39億元,其中,先后55次采取了違法方式,交易了38只證券,累計買入金額52.6億元,累計賣出53.86億元,累計獲利12575.76萬元’。”
辯方律師強調“除去汪建中涉嫌違法操作的38只證券外,汪建中仍持有其他證券從事合法證券交易行為。我們都知道,股市是個具有一定風險性同時又具有高度回報性的投資市場,對于一名久經沙場具有豐富投資經驗和一定投資規模的股市高手來說,擁有數額巨大的個人合法財產并不足以為奇。”
辯方律師強調,證監會凍結的汪建中1.67億財產已包含全部非法所得,對于其余財產,控方并未有合格證據證明其性質為非法所得,應屬汪建中個人合法財產。因此趙志宏的行為不能構成洗錢罪。
此次庭審持續一天,將擇期宣判。本報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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