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去鄭少東和郭京毅兩名涉黃案高官外,傳說中陳紹基、王華元、許宗衡等前高官,也未出現在黃案中。
尹鋒/文
在公訴機關的一審材料中,并沒有浮現“官商大網”。
在黃光裕案進入一審之前,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原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巡視員郭京毅、原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相懷珠等人都已先期進入審判環節。
但仔細比對黃光裕、黃松有、郭京毅和相懷珠等人的檢方起訴材料,發現檢方除了認定黃光裕行賄相懷珠的犯罪事實外,未見黃光裕行賄涉及他人。
以郭京毅案為例,據郭京毅案公訴材料,郭京毅在2004年至2007年間,為黃光裕的國美上市和并購永樂兩筆交易中,在股權變更、反壟斷審查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分兩次收受后者給予的人民幣110萬元。為何黃光裕行賄郭京毅的行為未在黃光裕起訴書中體現?
據《證券市場周刊》拿到的黃光裕起訴書,公訴機關僅認定黃光裕向相懷珠、北京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處靳紅利、原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處長孫海亭以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梁叢林、凌偉等5人行賄的犯罪事實。
另外,黃光裕的起訴書顯示,黃光裕曾指使許鐘民于2006年至2008年間,向相懷珠提出請托,要求對鵬潤地產等國美有關案件辦理中提供違法違規幫助,并先后兩次單獨或者指使許鐘民給予相懷珠款物106萬元人民幣。
而在此次起訴中,針對非法經營罪指控,檢方只是提交了黃光裕非法換匯8億元,通過地下錢莊轉移到香港,違法國家相關外匯監管條例的事實。至于2006年相懷珠所查辦的黃光裕13億中行騙貸案、鵬潤騙貸案和國美稅案等犯罪行為,為何沒有追究刑責?
另據相懷珠提供的書面證言,2006年七八月的一天,吳明山介紹許鐘民說是黃光裕的老鄉,請相在辦案中關照黃。吳明山是誰?相懷珠并沒有交待他的身份。
據《證券市場周刊》了解,原中國足協副主席、反賭球風暴負責人、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長就是吳明山。2009年10月,吳明山被免職,但并非因為涉及足壇黑幕,而是因其他經濟問題落馬。
兩個“吳明山”是否為同一人?能夠讓相懷珠信任并聽命的人物絕非常人。查閱公安部公開資料,鄭少東是公安部部長助理兼經濟犯罪偵查局局長,相懷珠是該局副局長,而吳明山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黃光裕、許鐘民、鄭少東、吳明山和相懷珠之間到底是一張怎樣的關系網?
據《證券市場周刊》調查獲悉,2006年黃光裕兄弟卷入中行北京分行騙貸案,兩人被帶走協助調查,當時負責查辦的正是相懷珠,而鄭少東是相懷珠的頂頭上司。檢方雖未在起訴書中體現黃光裕與鄭少東之間的關系,但黃光裕與鄭少東之間的關系并非秘密。
2008年11月27日,北京市公安局證實黃光裕被抓傳聞,12月23日,在全國公安機關經偵系統執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鄭少東提出對企業高管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的要求。接著,2009年1月12日,中央紀委辦案人員將鄭少東和相懷珠帶走,隨后以涉嫌在金融大案中受賄對兩人實施雙規。
除去鄭少東和郭京毅兩名涉黃案高官外,傳說中的原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浙江省紀委書記王華元、深圳市市長許宗衡等高官,也未出現在黃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