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原始股”被一些人視作發財的代名詞。當前首次公開募股已經重啟,創業板推出在即,“原始股”非法發行交易現象再度引起人們關注。近日,幾起非法經營“原始股”大要案在北京地區法院宣判,至此各級法院宣判的同類案件已超過20起。
在眾多受害者中,高級會計師張琳的經歷頗有代表性。幾經猶豫,她同意公開自己不堪回首的經歷,以提醒公眾警惕“原始股”陷阱。
洗腦
短短4天的培訓,就讓一位從事了幾十年經濟工作的高級人才成為“原始股”的投資者和推介者,其中奧秘何在?
2005年6月,正幫助朋友融資的張琳看到報紙上一則招聘廣告,登廣告的是一家提供“融資”服務的投資公司,位于北京市金融街一幢高檔寫字樓內。工作之余張琳對資本市場頗有興趣,就去聽公司為應聘者提供的培訓課程。
第一天,常在電視臺亮相的一位專家主講宏觀形勢,核心主題是:西部資源型中小企業有望迎來上市高潮。
第二天,一證券界知名人士以2004年底無錫尚德在美國上市為例,深入淺出地描述了一個事實:最賺錢的投資是購買“原始股”。
第三天,講課的是一位從美國一流大學留學歸來的名校講師,他主講咸陽偏轉、晨鳴紙業等公司的上市歷程,著力渲染投資公司的“母公司”在這些公司上市過程中,如何通過“原始股”轉讓使大量公眾獲得高額回報。
第四天,這位講師集中推介四川某科技公司的“原始股”,還展示了某證券公司網頁上輔導該科技公司上市的內容。
當時A股市場已持續一年熊市,聽課者中不乏炒股虧損者,投資“原始股”賺錢理念很得人心。“每位講課者都足以震撼我。”張琳說,即使現在想起來,她依然佩服老師的專業知識和講課水平。
沉淪
多年的會計工作使張琳行事謹慎。她已暗自準備好購買“原始股”的3.8萬元,但不急于投資,準備等看到四川某科技公司的財務報表后再決定。
不過,投資公司的真誠和熱情讓她感動。公司高管說,以她的資歷,無論投資與否,都歡迎她常來公司看看。每天聽完課,都會有工作人員送她到附近的公交車站,一路上跟她談笑風生,也談一些投資公司的光明前途。
7月2日,一些報紙登載了《四川某科技公司試水中國資本市場路更寬》的長篇報道,內容包括某知名央企多家子公司入股科技公司、四川經委發文確認其進入四川上市重點培育六十強等內容。
“這篇報道是壓垮我的最后一根稻草!到現在,我都能背出文中的每一句話。”年逾六十的張琳拿出珍藏的報紙,指著大紅標題下這篇近4000字的文章對記者說。
7月4日,張琳買了1萬股四川某科技公司的“原始股”,正式開始在投資公司上班,負責接待一些層次較高的“應聘者”。所接待人員每買1萬股四川某科技公司“原始股”,她可得到2500元提成,收入相當可觀。
隨后,她提前辦理了退休手續,謝絕了朋友聘她出任總會計師的邀請,且心中暗喜:“辛苦了一輩子,終于時來運轉了。”同時,她將好消息告訴了一位關系親密的同事。這位同事對她一向敬重,毫不猶豫地“分享了機遇”,一口氣買了3萬股。
漸漸地,張琳知道了一些真相:投資公司所聘的講師都未購買“原始股”;當時每次課后有人送她,是為了防止她跟別的投資者說話;四川某科技公司經營很差,處于半停產狀態。此外,一位報紙編輯告訴她,曾對她影響深遠的幾篇稿件,內行人可以看出是公司出資登載的“軟文”,是廣告性質的。于是,她很快離開了投資公司。
追款
一年后,張琳所在投資公司負責人被捕,并在去年底被宣判。記者在刑事判決書上看到,該案罰款和追繳非法所得共計約2000萬元。目前,張琳正在和其他投資者一道,準備通過上訴追回被騙資金。
犯罪者被繩之以法了,但張琳和同事積攢了多年的15萬元能否追回尚無定論。一想起這段經歷,她都心跳加速,血壓升高。
為張琳提供法律服務的,是北京華堂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兆全。2007年,楊兆全發起組建了國內首個“原始股”投資者維權律師團。他說,投資損失追償要民事訴訟追回。根據新《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他解釋說,如果投資者申請民事賠償,非法證券活動案件中的罰款和追繳的非法所得應首先用于賠償投資者,剩余的再上繳國庫。張琳所在投資公司被定性為“非法經營罪”而非“擅自發行股票罪”,《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是否適用,還要看民事訴訟結果。
據了解,追償難是“原始股”犯罪導致巨大社會危害的主要原因。據不完全統計,去年以來各級法院宣判的20多起非法發行、經營證券業務罪中,目前有廣州環華案和西安金園汽車案的受騙投資者得到少量賠償,其他案件的受害者基本上還血本無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