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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炒股虧掉237萬
2007年,金竹山火力發(fā)電分公司決定到長沙團購住房,登記職工報名情況、收取并保管定金的工作就由黎青木來負責(zé)。
本來,因為涉及資金較多,公司李副總經(jīng)理把這項工作交給總經(jīng)理工作部副主任樂唯(化名)和黎青木2人負責(zé),要求他們對存有購房款的存折設(shè)一個密碼,由樂唯保管密碼,黎青木保管存折。
“但我沒有去積極落實這個事情,我缺乏資金管理的經(jīng)驗,當(dāng)時也考慮到黎青木自己就是一個律師,我相信他不會知法犯法。”檢察官詢問樂唯時,他如是說。
當(dāng)時報名購房的職工有200多戶,交納了1600多萬元定金。按協(xié)議付給房產(chǎn)開發(fā)公司一部分后,還有969萬留在黎青木手里。
去年4月,“股潮”洶涌。1996年就開始炒股的黎青木認為大賺的時機到了,應(yīng)該加大投入。但個人手頭資金似乎嫌少。正好有900多萬購房定金在手上,曾為專職律師的他終于抵擋不住“利”的誘惑……
去年4月19日,他第一次下手,挪用10萬元投入股市,但一投進去就虧了;4月25日,他又挪用20萬炒股;接著是4月30日,10萬;5月16日,50萬;5月24日,40萬……6月5日,100萬;6月26日,70萬;7月22日,150萬。短短三個月時間,黎青木就把461萬元公款投到了股市。
“中間只掙過幾萬塊錢,但我當(dāng)時沒有及時拋掉套現(xiàn),想多掙點,等到股票跌了、虧損了后就更不想拋了。不斷投入,越陷越深,最后虧了237萬。”黎青木說道,“都是一個‘貪’字啊,我真后悔……”
“愿在有生之年盡力歸還”
“虧損的237萬,你打算怎么還?”辦案人員問。黎青木答道:“我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上有76000元,我妻子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上有90000元,這166000元錢已取出來,用于彌補虧損;我已交納60000元錢購房,我愿意退出購房,把這筆錢交公司。”
其余準備怎么還?“我在貴州一個煤礦投資了8萬元,愿意收回來交給公司。其余的聯(lián)系我弟弟請他幫我籌錢來歸還。我弟弟在長沙有一個評估價值為130萬元的門面,我愿意請求弟弟出賣它用來還款。另外,弟弟答應(yīng)拿10萬元現(xiàn)金幫我還。其他的錢我現(xiàn)在沒有能力歸還,但是只要我活著,我愿意在有生之年盡力歸還。”
(新華網(wǎng)湖南頻道-三湘都市報 莫正尤 李仲文 蓮心 鐵夫 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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