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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原甘肅省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辦公室副主任楊書昌,曾在任職甘肅省機械集團公司總經理、甘肅長城電工集團公司董事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動用資金2.74億元,給國家造成巨額損失。昨日蘭州中院開庭審理了楊書昌涉嫌挪用公款、受賄、國有公司工作人員濫用職權一案,未當庭宣判。
公訴機關認為,楊書昌利用職務之便,個人擅自決定,分多次將7400萬公款借給他人炒作股票,進行營利活動,造成損失3000余萬元。2000年8月,楊書昌在負責和管理國有上市公司期間,濫用職權,違反國務院《關于嚴禁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規定》,擅自決定,以甘肅機械集團公司和甘肅海蘭軸承集團公司的名義,成立了上海漢唐投資有限公司。2000年至2002年抽調2億資金,投入漢唐公司進行股票交易,至2006年漢唐公司共造成損失1.6億余元。公訴機關認為其構成國有公司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罪。對于該項罪名,楊書昌當庭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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