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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記者 武新)認為是證券公司的投資顧問丁某私自對自己的賬戶進行大筆對敲交易,造成損失698萬余元。由于該投資顧問墜亡,為追回損失,該客戶王先生遂將證券公司營業(yè)部告到法院。昨天,西城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了此案。
本報于本月4日以《1700萬元 股票損失誰擔責》為題報道了此案第一次開庭的情況。在昨天的第二次庭審中,原告王先生的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一份關鍵的錄像證據(jù),錄像是在今年6月拍攝的,內(nèi)容是王先生與丁某在談話,可以證明是丁某私自進行對敲交易,法官允許當庭播放這個錄像。
錄像中,王先生對一名女子說,證券公司有權監(jiān)管異常交易,他的賬戶在一天里連買帶賣發(fā)生十多筆交易,是異常交易,證券公司有沒有找過她。該女子表示沒有,然后她按照王先生的部分說法寫下了書面檢討。她表示,自己是在2007年7月到2008年6月沒有爭得王先生的同意買賣股票的。錄像中該女子說“我錯了。”
當王先生說要找證券公司來賠償損失時,畫面中的女子突然跪下,哭著哀求說:“再給我一次機會,求求您了。”王先生表示這么大的損失,他無法向家人交代。該女子說她愿意賠。錄像播放結(jié)束后,法官問被告代理人:“錄像上的女子是丁某本人嗎?”“畫面非常模糊,我們無法辨認。”被告代理人回答。但王先生曾表示,自己在向證券公司索賠時,也提到了丁某下跪求饒的畫面。
而被告代理人則認為,原告與丁某的私下委托行為完全違反法律規(guī)定和原告與證券公司簽訂的協(xié)議,丁某的行為并不是職務行為,既違法又違反公司的規(guī)定,原告把交易密碼告知丁某造成損失,應當自行承擔后果。
當被告出示證據(jù)時,被告代理人出示了證券公司員工守則和投資顧問工作職責。“公司禁止員工接受客戶全權委托買賣股票。”這位代理人說。最終,法官宣布“擇日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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