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也不明白誰是維護其利益的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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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5日 11:41 每日經濟新聞 | |||||||||
侯寧 前日,我寫的《周其仁:“無極”屁股坐在“茶杯里的風暴”上》見報后,有證券圈朋友“大加贊賞”,說“沒錯,茅于軾說群眾不明白誰是真正維護他們利益的人,股民就是這樣”!
追問“為何”,他舉例說,股民為什么容易被“忽悠”?首先就是因為忘性大,就像左小蕾說的,“好了傷疤忘了疼”;其次就是因為他們大多喜歡道聽途說,“小道消息”永遠受寵;再次,他們不知道追蹤、甄別真正有見地的信息,所以黑嘴只要不被封,就照說,庸才只要還能謅,就照寫,因為有人愛看啊。我聞言為茅于軾先生“高興”,覺得他終于有了知音。 可我的朋友轉而話鋒一轉,又說了句更讓我“竊喜”的話:“但是,人民有‘愚昧’的權利!用不著茅于軾可惜’,也用不著周其仁看不起這茶杯里的風暴’!股民也一樣。綜上,我的立場是‘不左不右’!” 好個“不左不右”!股民、精英他都否了。但就是這番“高論”讓我悟到了左小蕾女士近期那句“好了傷疤忘了疼”的真實含義。 是啊,這話雖是善意,但也真含有些“精英意識”了,仿佛經歷了大熊市后的股民都不知道股市長高了便要加以防范!進而我又和朋友談起了證監會的一些做法,也帶有明顯的“精英意識”。 且看證監會頒布的“投資咨詢管理辦法”引出的現成案例———股市中“黑嘴”猖獗是眾所周知的事:證監會年初還處罰了好幾家,孫成鋼近期也遭到“五年禁入”的處罰。為此,管理層沒少操心,1997年以來幾次修改證券投資咨詢管理辦法、會員制咨詢機構自律條例等等,便是明證。但是,結果卻往往事與愿違。 比如,管理辦法硬性規定任何咨詢機構不得以承諾收益率、保底底線等吸引會員這一條,本意是要防止股評機構“忽悠”。然而,實際效果卻很差,人家改頭換面照樣“口頭承諾”一大堆。而且,因為機構要“照章辦事”,在與投資者簽訂的相關合同文件上也決不會出現“盈利承諾”字樣。如此,上當的投資者在上當受騙后怨聲載道卻投訴無門,因為根本就找不到保護自己的“法律文件”。 而之所以有這樣的結果,就是因為證監會的規定乃是“精英意識”作祟的產物,貌似要保護中小投資者,實際上卻破壞了市場參與雙方正常的合同約束關系。咨詢機構的所謂“會員制”,無非是一種買賣關系,投資者要買“盈利”,有人許諾可以做到,那么就該以合同形式規定下來,也要“秋后算賬”。但是,證監會“辦法”制定者卻“替民做主”,認為機構足夠“精”,股民足夠“傻”,所以需要他們規定“不得承諾”。豈不知,如此一來,股民的遭遇卻變得更糟了。 其實,我倒以為,證監會應該作出相反的規定,那家機構如果想向投資者承諾收益率,便視同負債,且要通過合同方式固定下來。這樣,任何機構只要敢說保證某一收益率,證監會便應該鼓勵投資者相信之,并通過法律進行約束。凡是到期不能兌現收益率的“黑嘴”,投資者便會告上法庭進行追償!這才是保護投資者行之有效的方式。 由此推想,因為擔心人民“愚昧”而采取的任何預防性措施或者所謂的“加強監管”,結果都是讓人民更加“愚昧”。因此,所謂中國“精英”們感慨的“群眾不知道誰是保護他們利益的人”,聽來讓人難以“耳順”,而一旦付諸實施,便是典型的“替民做主”式的“民主”!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