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非要學現代美國 東施效顰總不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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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5日 09:44 《英才》 | |||||||||
我們為什么非要學現代美國呢?是不是有點“今不如昔”的味道呢? 文·張大豐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近日發布,允許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遵照《辦法》實施股權激勵。據悉,《辦法》與之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主要的修改
在這里,有以下幾個基本問題需要明確。 第一,人力資本與財力資本的結合度。家族企業財力資本與人力資本是高度融合的。換句話說,對于目前中國上市公司中的家族控制的企業來講,什么股權、期權之類的辦法都是多余的。 第二,“規定動作”與“自選動作”。眾所周知,這次《公司法》修改中,將獨立董事作為必要條款,即設立獨立董事變成了“規定動作”。假如一律按規定設置,反而有可能淪為形式,其結果,大家都只注重形式而忽視內容,效果肯定會大打折扣。 第三,股權激勵與非股權激勵。不能認為,對經營者的激勵或者說人力資本價值的實現只有股權一種形式。例如,一些日本公司規定,將稅后利潤的一個百分數獎勵給董事與監事,具體分配比例由董事會定。就是改革開放期間的承包制,也規定了主要經營者“提成”的比例,所以,沒有科學的企業體制保證還不能長久。 再看一看歷史上500年輝煌的山西“晉商現象”吧。那時有錢的為“財東”,管理者為“掌柜”,這不就是“兩權分離”嗎?“財東”與“掌柜”分享剩余,最多的時候“掌柜”分享的剩余竟然超過了“財東”。我們的國有企業、上市公司敢考慮這種獎勵嗎?我們為什么非要學現代美國呢?是不是有點“今不如昔”的味道呢?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