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手記:縮股和“縮骨”的辯證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2日 14:15 《財經時報》 | |||||||||
焦強 “什么縮骨,你說的該不會是貓吧”? 當與一位股民隨便聊起最新的股改方案之一縮股時,我不禁驚詫于他的“無知”。其實,我對此也只略知一二。這對多數人而言,確實是個新名詞。
縮股是非流通股股東根據縮股比例,相應減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相應減少注冊資本并將對應股份予以注銷的行為。非流通股股東因縮股而使得權益相應增加的部分計入公司資本公積金,由全體股東共享。 6月24日,吉林敖東(資訊 行情 論壇)(000623)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率先出爐,具體方案是非流通股按照1:0.6074比例縮股,流通股每10股派現金2元。從其他試點公司的改革動向來看,海特高新(資訊 行情 論壇)(002023)也有縮股意向。 一直有市場分析人士對縮股方案倍加推崇。在他們看來,相對于送股方式,縮股有兩個明顯優勢:其一,可有效提高公司股票的內在價值;其二,縮股方式使市場擴容壓力相對較小。 但據《財經時報》調查,其實,縮股和送股等方式一樣,都是對投資者補償的方式,本質上沒啥區別。 有人認為縮股以后每股的收益和凈資產都增加了,所以縮股比送股好。但送股雖然每股收益和凈資產保持不變,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數量卻增加了。因此,縮股和送股,前者是流通股股東持股數量不變,每股含金量增加;后者是每股含金量不變,數量增加,其結果沒有什么不同。 既然送股和縮股實際效果一樣,為何上市公司要化簡為繁? 實際上,玄機發生在減持期之后。如果選擇縮股,大股東的流通市值在減持期后將獲提升,與送股相比,縮股顯然更符合大股東的利益。 原來如此。 記者家中有貓,其縮骨不是為了隱蔽、逃生,就是為了誘捕、獵殺。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