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小平
公司是由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共同發起的一個社團,是一個以盈利為目的的自治性組織,股東有權決定其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由是公司的本性,沒有自由就沒有公司。公司法在本質上是一部私法,當前公司法修改中的一條主旋律是給公司以更大的自由空間。
但目前情況并非如此。中國上市公司所受到的監管之嚴厲與細密恐怕舉世無雙。監管部門出臺的有關上市公司治理的法規粗略統計一下也有五六十部。事無巨細,什么都管。如此力度的監管效果如何?市場大家都看到了。想當初一個個無不是業內翹首,是中國企業中最健康、最優質的企業,如今有多少個“披星戴帽”,又有多少個“破凈”顏面?
如此監管,不如把權利交給市場,讓市場主體按照自身意愿去行使。博弈論承認人是理性人,也是利益中人,都會依自己的最大利益行事。十多年中國股市的風霜雪雨,投資者所受的教育估計要比教育者來得更真切、更深刻,對控股股東的那“三板斧”早已耳熟能詳了。更何況如今的社會公眾股東,更多的是基金、QFII、保險、券商等機構投資者。一個個都是專業理財高手,都喝過洋墨水,在市場中摸爬滾打少說也是十幾年的老角兒,對一些事情看得甚至比誰都透。
當然,監管也是必要的。但原則是如果能不管就不管,能間接管就不直接管。監管的手段、方式有許多種,未必什么事情都要監管機構直接出面。比如,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憲章,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最高準則,可以在章程指引中規定想要規范的內容。如果控股股東違反了,其他股東可以依照章程主張自己權利。
有一種理論叫“俘獲理論”。它認為,所有的監管機構都不可能做到絕對公正。因為機構本身是由具體的人組成的,機構的權力實際上也是掌握在具體的個人手中。而人是現實中的人,免不了有七情六欲、親戚朋友,也免不了感情用事,偏見和固執。證券市場更是各方利益角逐的焦點,動輒天文數字的巨大利益很難讓凡夫俗子保持清醒堅守公平與正義。
監管機構并不能在任何情況下都作出賢明、公平的決策,即使出于良好的愿望也是如此。也不能取代公司正常的商業判斷,而是要尊重正常的商業判斷。應逐漸削弱、淡化對公司不必要干預和限制。在行政權力淡出的同時, 逐漸擴大司法介入。
概言之,公司是自由的,只要自由的內容無礙于交易安全、社會穩定,無礙社會公眾利益,監管機構大可以少管、不管。
(作者單位:宏源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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