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的上市公司,內部人控制現象已非個別,不少上市公司被公司內部少數人玩弄于股掌之間,成了他們肆意侵占公司資產財物的樂土。
在1997年以前每年尚有幾千萬元凈利潤的瓊華僑,自1998年起突然出現了巨額虧損,并連虧三年,進入了PT行列。從歷年的公司報告中可以了解到,其兩家子公司老是因借款擔保糾紛,使得公司蒙受不應有的損失——北京金僑實業,其法定代表人為公司前董事長
,該公司自1997年來三起借款擔保糾紛涉及金額約1.4億元;無獨有偶,另一家子公司海南現代實業的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原總裁,該公司制造假帳、假憑據、假合同,利用上市公司名義作擔保私自向金融機構貸款,帳外操作資金,“違法違規事項眾多且性質駭人聽聞”。
原來,這兩家公司的高管人員都是蛀空公司大廈的大蠹蟲。而原公司董事長要不是因病去世,瓊華僑的造假工程還會繼續下去。
值得關注的是,ST瓊華僑的問題不只是出在公司高層個人身上,它是公司治理結構方面存在的嚴重弊病的綜合反映。ST瓊華僑從開始至今,一直是象搭積木一樣由各個參股企業拼湊而成,它們按股權在公司管理層分割權利,并由各個股權單位的代表分掌幾個主要的子公司。公司高管在各自的職權范圍之內,不是對公司全體股東負責,而主要是對各自代表的股權單位負責,這就造成了四面八方的大股東分割蠶食公司利益的嚴重局面,也給某些個人侵吞公司財富提供了可趁之機。
大股東與中小股東有著本質差別,這種差別主要表現在控制權上。不少業內人士都在呼吁同股同權。事實上,同股同權在某些方面可以實現,如表決權,分紅權,但在另一些方面不可能實現,如控制權。
在中國做資本運營,一項主要業務是收購分散的未上市股權。這些分散的未上市股權的收購價比較低,比如每股1元、2元不等。但這些股權一旦集中起來,就會發生質的變化。收購時是分散的股權,因而是沒有控制權的股權;收購后,是集中的股權,成了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因而擁有控制權。如果將這種股權再整體賣出去,其價格就不是1元、2元,而是2元、4元或3元、6元等等,價格要翻幾番。股權由分散到集中后為什么會溢價?這溢價的部分就是控制權的價格,控制權也是一種資源,這就是“內部人”控制的奧妙。
有了控制權,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上市公司的命運,從而決定中小股東的命運;就可以將上市公司作為變戲法的道具,通過變戲法將中小股東的口袋掏空。億安科技的大股東羅成等正是成功地運用了這一道具,上演了一部十分精彩的戲法,從中小股民口袋里卷走了幾十億元的暴利。羅成等人為什么能將億安科技的股價從1999年初的9元左右,炒到2000年2月的126.31元?就是因為他在最高時控制了85%的流通股,成為絕對的大股東。絕對的大股東霸主地位,不僅為他制造“開發電動汽車、開發納米技術、與清華大學合作”等一個又一個的所謂利好消息提供了方便,更使他自買自賣、抬高股價的運作易于反掌。
大股東侵占中小股東的利益,是股份公司特別是上市公司的制度性問題。首先,在股份公司特別是上市公司,大股東與小股東在信息占有上就不平等。如果說小股東因持股較少,或因獲取信息的費用較高而采取偷懶和搭便車的辦法,則大股東因持有股份較多,不得不隨時掌握上市公司的各種內幕,大股東的特殊地位,也使他比較容易獲取信息。其次,大股東一般都能參與和控制董事會,選派和控制經營者,具有中小股東所不具有的特殊地位和權力。事實上,許多公司大股東和經營者是合二為一的。大股東是真正的經營者,經營者是按大股東眼色行事的高級打工仔。
(注:本文為蔡慎坤先生授權新浪網獨家發布,嚴禁轉載!)
誰來拯救中國股市(連載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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