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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91)“S*ST秋林”公布致歉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5日 23:58 上海證券交易所
哈爾濱秋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3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證所)下達的《關于對公司和董事蔣賢云等公開譴責的決定》:公司于2007年10月11日公告稱其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大直支行(下稱:大直支行)協商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事項目前沒有新的進展,且至少一個月內不能簽訂相關協議”,但時隔7天,公司于2007年10月18日公告,已與大直支行簽訂了《保證金協議》,公司上述信息披露前后矛盾,違反了上證所有關規定,上證所決定對公司和董事蔣賢云等予以公開譴責。為此,公司及相關董事誠懇地向廣大投資者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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