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25)“*ST天香”公布關于重大訴訟案件情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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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9月08日 23:04 上海證券交易所 | |||||||||
華通天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福高院”)有關民事判決書,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原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因與被告[公司、福建三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三農公司”)]借款糾紛向福高院起訴。法院于2006年5月29日判決如下:公司應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原告返還5000萬元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并負擔本案受理費269586元
二、原告中國農業銀行福清市支行因與被告[公司、福建華通置業有限公司(下稱“華通置業”)、上海華育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華育置業”)]借款糾紛向福高院起訴。法院于2006年6月30日判決如下:公司應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原告返還4800萬元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并負擔案件受理費261212元及原告律師費50000元;華通置業、華育置業對上述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并有權向公司追償。 三、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因與被告(公司、華通置業)借款糾紛向福高院起訴。法院于2006年8月10日判決如下:公司應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原告返還2500萬元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并由華通置業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公司若不能在上述判決的履行期內履行還款義務,原告可以就設定質押的公司持有的福建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萬股權進行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并就所得價款享有優先抵償上述債款的權利;公司負擔本案訴訟費135790元。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