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穗機場控股股東關于增持公司流通A股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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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5日 07:59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公司(以下簡稱“機場集團”)是直屬廣東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大型國有企業。廣州白云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白云機場”)(證券簡稱:G穗機場(資訊 行情 論壇);證券代碼:600004;)為機場集團控股子公司。機場集團直接持有白云機場60.30%的股份,其中50.30%屬有限售條件的國有法人股;10%為無限售條件的流通A股。同時,機場集團通過控股子公司廣州白云國際機場有限公司間接持有白云機場0.52%的股份。
白云機場屬于機場集團的核心資產,機場集團認為,白云機場作為國內三大樞紐機場之一,主營業務發展良好,現處于快速上升的階段,但由于市場環境的影響,白云機場的價值被市場低估,這種狀況不利于白云機場的未來發展,也有損其全體股東的共同利益。機場集團作為控股股東,有責任表達對白云機場未來發展的信心,有義務強化全體股東價值取向的一致性,使白云機場的全體股東能在利益趨同的基礎上共謀發展。同時,機場集團認為增持股份將為股份公司未來的資本運作和發展有著積極的作用。 為此,機場集團決定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增持白云機場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股份,增持規模不超過10000萬股,增持比例不超過白云機場總股本的10%。 根據國務院頒發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中關于國有企業應依法行使自主經營權的規定,機場集團可以自主決定投資方向與投資規模,具有對本次增持相應的投資權限。機場集團關于本次增持的決定符合國家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并符合機場集團的投資決策程序。 本次增持已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公司字[2006]106號”文批準豁免機場集團的要約收購義務。 對于本次增持行為,機場集團保證及承諾如下: 一、在實施增持行為前六個月內,機場集團除根據有關規定按《廣州白云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披露的增持計劃增持了白云機場股份,除此之外機場集團以及關聯方沒有買賣白云機場股票、泄露有關信息、建議他人買賣白云機場股票以及從事市場操縱等禁止交易的行為,也沒有利用本次擬增持白云機場股份事宜散布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或者進行其他欺詐活動。 二、在實施增持行為前六個月內,機場集團以及關聯方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該等人員的直系親屬沒有買賣白云機場股票行為。 三、在實施增持行為前六個月內,機場集團以及關聯方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該等人員的直系親屬沒有泄露有關信息、建議他人買賣白云機場股票以及從事市場操縱等禁止交易的行為,也沒有利用本次擬增持白云機場股份事宜散布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或者進行其他欺詐活動。 四、機場集團以及關聯方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對白云機場股價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信息。 五、本次增持自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本次增持豁免要約收購申請批準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完成。 六、機場集團增持股份公司股份,無將股份公司終止上市的意圖。機場集團在認沽權證到期前只增持本次增持計劃的一半,即5%。而另5%在認沽權證到期后,視權證行權情況再進行,機場集團保證持有股份公司的股權比例最多不超過90%,以符合上市條件。 七、機場集團將在增持后及時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出股份凍結申請,在增持過程中和增持完畢后十二個月內,對本次所增持的股份不進行減持;同時,機場集團在此次增持過程中和增持完成后的六個月內將不減持根據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所增持的股份。 八、機場集團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公司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