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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股份(600262)股改相關股東會議決議公告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7日 15:01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北方股份(600262)股改相關股東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會議無新提案提交表決,也無提案被否決或修改的情況;

  2、公司將在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獲得商務部批準后,刊登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公告;

  3、公司股票復牌時間安排詳見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公告;

  4、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議案獲得通過。

  二、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06年6月5日下午1:30

  網絡投票時間為:2006年6月1日—6月5日期間,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權登記日:2006年5月25日(星期四)

  3、現場會議召開地點:

  內蒙古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北方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大廈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現場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陳樹清先生

  6、議案:內蒙古北方重型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

  7、現場會議會期:半天

  8、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投票、征集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

  本次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三、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相關股東會議投票表決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計628人,代表股份94,040,025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55.32%。

  1、非流通股股東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現場會議的非流通股股東及股東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非流通股股份72,22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份總數的62.80%,占公司總股份的42.48%。

  2、流通股股東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的流通股股東及股東代理人624人,代表股份21,820,025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2.84%,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總數的39.67%。其中:

  (1)參加現場投票表決的流通股股東及股東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590,21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總數的1.07%。其中委托董事會參與現場投票表決的股東5人,委托股份16,6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總數的0.03%;

  (2)通過網絡投票的流通股股東615人,代表股份21,229,815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總數的38.6%。

  四、議案審議及表決結果

  (一)審議事項

  本次會議審議事項為《內蒙古北方重型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其要點如下:

  1、本公司全體非流通股股東為使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擬向全體流通股股東支付股票加現金作為對價安排。全體境內非流通股股東向本方案實施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全體流通股股東支付股票11,000,000股;境外非流通股股東向全體流通股股東支付現金26,620,000元人民幣。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將獲得股票2.0股、現金4.84元。等價送達率相當于每10股獲得3.2股(參照股改后公司二級市場股票理論價格4.06元/股)。

  2、非流通股股東的承諾事項

  全體非流通股股東在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其上市交易及轉讓按照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執行。

  (二)議案表決結果

  本次相關股東會議參加表決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為94,040,025股,其中,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為21,820,025股。

  1、全體股東表決情況:

  贊成票93,038,483股,占參加本次相關股東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93 %;反對票1,001,542股,占參加本次相關股東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7%;棄權票0股。

  2、流通股股東表決情況:

  贊成票20,818,483股,占參加本次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的95.41%;反對票1,001,542股,占參加本次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的4.59%;棄權票0股。

  3、表決結果:通過。

  五、參加表決的前十大流通股股東持股情況和表決情況

  六、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公司聘請了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郭棟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并就本次會議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該法律意見書認為:北方股份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現場會議人員和會議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七、備查文件

  1、內蒙古北方重型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決議;

  2、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出具的內蒙古北方重型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內蒙古北方重型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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