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集團股改方案溝通協商暨修改方案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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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31日 09:45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特別提示:經充分溝通,根據內蒙古金宇集團(資訊 行情 論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發起股權分置改革動議非流通股股東的提議,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內容進行調整,公司股票將于2006年6月1日復牌。
請投資者仔細閱讀公司董事會于2006年5月3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內蒙古金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修訂稿)》及其摘要修訂稿。 一、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調整內容 自2006年5月22日公告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以來,為了與流通股股東就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進行充分的溝通和交流,廣泛征求流通股股東的意見和建議,公司董事會受非流通股股東的委托,通過設立熱線電話、傳真、電子郵箱、走訪投資者等多種方式,與流通股股東進行了廣泛溝通。在充分采納流通股股東的意見和建議后,公司發起股權分置改革動議的非流通股股東提議對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內容作如下調整: 對價安排的調整 原方案為:“公司以現有總股本218,426,500股為基數,用資本公積金向方案實施日登記在冊的全體流通股股東每10股轉增5.8股,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以此獲得上市流通權。根據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相當于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獲得2.47股的對價安排。在轉增股份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份即獲得上市流通權。” 調整方案為:“公司以現有總股本218,426,500股為基數,用資本公積金向方案實施日登記在冊的全體流通股股東每10股轉增6.2股,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以此獲得上市流通權。根據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相當于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獲得2.6股的對價安排。在轉增股份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份即獲得上市流通權。” 二、獨立董事關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調整的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調整發表如下意見: 1、經調整后的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反映了公司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溝通的結果,體現了非流通股股東對流通股股東權利和意見的尊重,有利于保護流通股股東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本次股權分置改革的順利推進,也有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 2、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調整的程序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調整方案的內容更為合理并符合公司的整體利益。本獨立董事意見是公司獨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進行調整所發表的意見,不構成對前次意見的修改。 三、補充保薦意見 針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保薦機構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補充保薦意見認為: 改革方案的修改是在公司、保薦機構、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之間經過溝通協商,尤其是在認真聽取廣大流通股股東的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的,從而有利于保護流通股股東的權益。改革方案的修改不致于改變我們前次所發表的保薦意見結論。 四、補充法律意見 針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法律顧問北京市博金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補充法律意見書結論為: 公司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提高了對價水平,更有利于保護流通股股東的權益;該修改符合《指導意見》、《管理辦法》《業務操作指引》等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且履行了現階段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股權分置改革尚需公司相關股東會議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 五、其他事項 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是在充分聽取流通股股東的意見和建議基礎上做出的,有利于保護公司流通股股東利益。《內蒙古金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修訂稿)》及其他相關文件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敬請投資者仔細閱讀。修訂后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審議。 六、附件 1、內蒙古金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修訂稿) 2、內蒙古金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摘要(修訂稿) 3、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內蒙古金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之補充保薦意見 4、北京市博金律師事務所關于內蒙古金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之補充法律意見 5、內蒙古金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股權分置改革之補充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內蒙古金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