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宏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公告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3日 08:42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將獲得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3.5股股份對價。
2、流通股股東本次獲得的股份對價不需要納稅。 3、實施股權分置改革的股份變更登記日:2006年5月24日。 4、對價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5月26日。 5、2006年5月26日,原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質變更為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 6、方案實施完畢,公司股票將于2006年5月26日恢復交易,對價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簡稱由“*ST天宏”變更為“G*ST天宏”,證券代碼“600419”保持不變。公司股票該日不計算除權參考價、不設漲跌幅限制、不納入指數計算。 一、新疆天宏紙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新疆天宏”)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已經2006年4月17日召開的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審議通過。 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復情況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已下發了《關于新疆天宏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有關問題的批復》(兵國資發[2006]39號),批準本公司國有法人股股東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 三、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要點 1、對價執行安排 對價安排的形式: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直接送股。 對價執行數量:新疆天宏非流通股股東按各自持有公司股票比例向流通股股東執行總計1,050萬股股票,于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將獲得非流通股股東送出的3.5股股票。在該等對價執行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獲得上市流通權。方案實施后,公司總股本不發生變更,公司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每股收益等財務指標均保持不變。 2、支付對價的對象和范圍:截至2006年5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流通股股東。 3、非流通股股東承諾事項: 公司5家非流通股股東的承諾事項:新疆石河子造紙廠、新疆教育出版社、新疆出版印刷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印刷廠、新疆白楊酒業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履行法定承諾義務。 公司5家非流通股股東聲明:本承諾人將忠實履行承諾,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除非受讓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擔承諾責任,本承諾人將不轉讓所持有的股份。承諾人如有違反上款承諾的賣出交易,承諾人將把賣出股票所獲資金劃入股份公司賬戶歸全體股東所有。 4、對價安排執行情況表 四、股權分置改革具體實施進程 五、證券簡稱變更情況 自2006年5月26日起,公司股票簡稱改為“G*ST天宏”,股票代碼“600419”保持不變。 六、股票對價支付實施辦法 1、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實施對象為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流通股股東。 2、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所做的對價安排的股份,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據方案實施股份變更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持股數,按比例自動計入賬戶。每位流通股股東獲送股份對價尾數的處理方式為每個賬戶持股數乘以送股比例,每位股東按送股比例計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數點后尾數大小排序向股東依次送一股,直至實際送股總數與本次送股總數一致,如果尾數相同者多于余股數,則由電腦抽簽派送。 七、本次股改方案實施后,公司總股本、公司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每股收益等財務指標均保持不變。 八、有限售條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預計時間表 注1:根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新疆石河子造紙廠自取得流通權之日起12個月內不上市交易;在上述禁售期滿后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數量占新疆天宏的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超過5%、24個月內不超過10%。以上比例數據是假設公司股份總數在上述全部期間不發生變動而編制,如果公司股本總數發生變化,則將進行相應的調整。公司其它4家非流通股股東自取得流通權之日起12個月內不上市交易。 九、改革方案實施后股份結構變動表 十、聯系辦法 郵件地址:新疆天宏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投資部 地 址:新疆石河子市西三路 郵政編碼:832009 聯系電話:(0993)7526018 傳 真:(0993)2526585 聯 系 人:王巧玲、馮志強 十一、備查文件 1、新疆天宏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結果公告; 2、新疆天宏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修訂稿); 3、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新疆天宏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之保薦意見書及補充保薦意見書; 4、北京市國楓律師事務所關于新疆天宏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見書及補充法律意見書; 5、北京市國楓律師事務所關于新疆天宏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