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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2)“ST龍昌”公布訴訟事項的公告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5日 11:46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中油龍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股東西安飛天科工貿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飛天公司)送達的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上海法院)的有關《傳票》、《民事判決書》和《執行通知》,現將公司由于借款合同糾紛所涉及該訴訟的情況公告如下:

  原告深圳發展銀行上海陸家嘴支行(下稱:陸家嘴支行)訴被告上海萬興生物制藥有限公司(公司大股東關聯企業,下稱:萬興生物)、公司和浙江海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浙江海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2005年8月15日上海法院以有關《民事判決書》判決:1、萬興生物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陸家嘴支行借款人民幣1800萬元并支付貸款本息清償之日止的利息(自2005年3月21日至2005年6月6日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約定的利率計付,之后至借款清償之日止的逾期貸款利息按借款合同約定利率加收50%計付)。2、公司、浙江海納對萬興生物的上述判決第一項還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公司、浙江海納履行上述判決第二項義務后,有權向萬興生物追償;其中向萬興生物不能追償部分,由公司與浙江海納平均分擔。4、本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01135元,財產保全費人民幣91645元,均由萬興生物負擔,應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向上海法院繳納。

  2005年1月10日上海法院以有關《執行通知》:因《民事調解書》(2005)滬一中民三(商)初字第279號案已發生法律效力,上海法院限令萬興生物、公司、浙江海納在2005年10月11日之前歸還人民幣18000000元,執行費20000元及依法應支付的延遲履行期間的加倍債務利息。

  公司于近日收到飛天公司送達的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南京法院)的有關《傳票》、《民事裁定書》,現將公司由于借款合同糾紛所涉及該訴訟的情況公告如下:

  原告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路支行(下稱:中央路支行)訴被告江蘇金泰貿易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江蘇金泰)、公司和李金芳(江蘇金泰的法定代表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2005年11月23日南京法院以有關《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江蘇金泰、公司、李金芳的銀行存款16037874.6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他等值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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