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股份股改方案溝通協商暨調整股改方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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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3日 10:39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特別提示 經過與流通股股東的充分溝通,在廣泛聽取投資者的意見和建議后,根據南通江山
一、關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情況 原方案: 為了獲取流通權,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無償支付1,584萬股股票對價,相當于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將獲得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3股股票的對價。 現改為: 為了獲取股流通權,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無償支付1,848萬股股票對價,相當于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將獲得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3.5股股票的對價。 方案其他內容不變。 二、獨立董事關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調整的獨立意見 針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公司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充分體現了非流通股股東對流通股股東的尊重,更有利于保護流通股股東在本次股權分置改革中的利益。我們同意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內容。 本獨立意見是公司獨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調整所發表的意見,不構成對前次意見的修改。 三、補充保薦意見 針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保薦機構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發表補充保薦意見如下: 江山股份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調整是在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經過廣泛溝通、協商基礎上形成的,充分體現了對流通股股東的尊重,有利于保護流通股股東的利益。華泰證券愿意繼續推薦江山股份進行股權分置改革工作。 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調整并不改變本保薦機構前次出具的保薦意見之結論。 四、補充法律意見 針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公司律師廣東廣大律師事務所發表補充法律意見如下: 江山股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部分事項的調整是公司及公司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經廣泛溝通和協商的結果,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如獲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江山股份相關股東會議批準,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將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內容的調整是在充分聽取流通股股東建議與意見的基礎上作出的,對價測算依據和過程無實質性的變化。請投資者仔細閱讀2006年4月13日刊登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的《南通江山農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修訂稿)》及相關附件。修訂后的《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尚須提交相關股東會議審議。 六、附件 1、南通江山農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修訂稿) 2、南通江山農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摘要(修訂稿) 3、南通江山農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調整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補充意見函 4、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南通江山農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之補充保薦意見 5、廣東廣大律師事務所關于南通江山農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補充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農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