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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臨時股東大會暨股東會議的提示性公告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4日 11:14 上海證券交易所

新安股份臨時股東大會暨股東會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本公司于2006年2月27日在《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ee.com.cn)上刊登了《關于召開公司200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議(以下簡稱“臨時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議”)的通知》(以下簡稱“
《通知》”),根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的要求,現發布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議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時間:2006年4月3日(星期一)下午1:30時

  網絡投票時間:2006年3月30日—2006年4月3日期間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新電路37號金茂賓館(原通知千島賓館現更改為金茂賓館)

  3、股權登記日:2006年3月15日(星期三)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方式:臨時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議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公司將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向流通股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流通股股東可以在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

  6、參加臨時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議的方式:公司股東只能選擇現場投票、委托董事會投票(以下稱“征集投票”)和網絡投票中的一種表決方式。

  7、提示性公告: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議召開前,公司將發布兩次臨時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議提示性公告,兩次公告時間分別為3月14日,3月17日。

  8.會議出席對象:

  (1)凡2006年3月15日下午交易結束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均有權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議及參加表決;不能親自出席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議現場會議的股東可授權他人代為出席(被授權人不必為本公司股東),或在網絡投票時間內參加網絡投票;

  (2)股東委托的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式樣見附件);

  (3)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4)公司法律顧問。

  9.公司

股票停牌、復牌事宜:

  公司股票將于臨時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方案實施完畢之日公司相關證券停牌。

  二、會議審議事項

  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議專題審議《浙江新安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根據規定,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議采用現場投票、委托董事會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流通股股東可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對以上議案進行投票表決,上述議案需要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進行類別表決。

  三、流通股股東具有的權利和主張權利的時間、方式和條件

  1、流通股股東具有的權利

  流通股股東依法享有出席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議的權利,并享有知情權、發言權、質詢權和就議案進行表決的權利。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的規定,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議所審議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須經參加表決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并經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流通股股東主張權利的時間、方式和條件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規定,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議采用現場投票、委托董事會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流通股股東可在上述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對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議審議議案進行投票表決。流通股股東網絡投票具體程序見《通知》第八項內容。

  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的規定,上市公司臨時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議審議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該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應當向流通股股東就表決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權。為此,本公司董事會同意作為征集人向全體流通股股東征集對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議審議事項的投票權。有關征集投票權具體程序見本公司2005年2月27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東可選擇現場投票、征集投票和網絡投票中的任意一種表決方式,如果重復投票,則按照現場投票、征集投票和網絡投票的優先順序擇其一作為有效表決票進行統計。

  (1)如果同一股份通過現場、網絡或委托董事會重復投票,以現場投票為準;

  (2)如果同一股份通過網絡或委托董事會重復投票,以委托董事會投票為準;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會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投票為準;

  (4)如果同一股份通過網絡多次重復投票,以第一次網絡投票為準。

  3、流通股股東參加投票表決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護自身利益不受到損害;

  (2)充分表達意愿,行使股東權利;

  (3)如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獲得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則不論流通股股東是否參與或是否投反對票,只要其為本次股權分置改革實施日登記在冊的股東,均需按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的決議執行。

  四、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溝通協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會為本次股權分置改革設置熱線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公司網站、走訪投資者、網上路演等多種形式,協助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就改革方案進行溝通協商。

  五、參加現場會議登記辦法

  1、登記手續:

  (1)法人股東應持股東賬戶卡、持股憑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法人代表證明書或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及出席人身份證辦理登記手續;

  (2)個人股東須持本人身份證、證券賬戶卡;授權代理人持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證券賬戶卡辦理登記手續。

  異地股東可采用信函或傳真的方式登記。

  2、登記時間:2006年3月29日-2006年3月31日的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記地點及授權委托書送達地點:

  地點:浙江新安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

  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東路555號

  郵政編碼:311600

  熱線電話:0571-64726275, 64787381

  傳真:0570-64726275

  聯系人:李明喬  楊小梅

  六、參與網絡投票的股東的身份確認與投票程序

  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議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向流通股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網絡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議通過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06年3月30日至4月3日期間交易日上午9:30—11:30時、下午1:00—3:00時,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證券交易所新股申購業務操作。

  2、投票代碼:

  3、股東投票的具體程序為:

  ①買賣方向為買入;

  ②在“委托價格”項下填報相關會議議案序號,1元代表股權分置改革的議案,以1元的價格予以申報。如下表:

  ③在“委托股數”項下填報表決意見,1 代表同意,2 代表反對,3 代表棄權。

  例如股東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申報如下:

  4、注意事項:不符合上述程序要求的申報將作為無效申報,不列入表決統計;對同一議案不能多次進行表決申報,多次申報的以第一次申報為準。

  七、董事會征集投票權程序

  1、征集對象:本次投票權征集的對象為截至2006年3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流通股股東。

  2、征集時間:2006年3月16日至2006年3月31日期間正常工作日的每天8:00-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權為董事會無償自愿征集,征集人采用公開方式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發布公告進行投票權征集行動。

  4、征集程序:詳見公司于2006年2月27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投票委托征集函》。

  十、其他事項

  1、出席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議現場會議的所有股東的食宿費用及交通費用自理。

  2、網絡投票期間,如投票系統遇到突發重大事件的影響,則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議的進程按當日通知進行。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6年3月14日

  附件:

  授權委托書

  茲全權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單位(個人)出席浙江新安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臨時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議,并代為行使表決權。

  委托人簽名:                     委托人持有股數:

  委托人股東帳號:                 委托人身份證號碼:

  受托人簽名:                     受托人身份證號碼:

  簽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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