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團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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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5日 01:12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上海證券報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未在會議召開期間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開時間:2006年2月24日上午10:00;2.召開地點:北京市海淀區西三旗建材城西路16號公司辦公樓五層會議西廳;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表決;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5.主持人:公司董事、總經理王兵;6.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的總體情況:股東(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347,200,400股,占公司總股份的60.37%。2.社會公眾股股東出席情況:社會公眾股股東(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00,400股,占公司社會公眾股股東股份總數的0.09%。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審議通過了《關于為山東泰和東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1.總的表決情況:同意347,200,4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股,棄權0股。2.社會公眾股股東的表決情況:同意200,400股,占出席會議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股,棄權0股。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2.律師姓名:晏國哲3.結論性意見: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以及表決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北新集團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6年2月24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