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商業城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股變動報告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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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9日 01:1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一、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稱:沈陽商業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商業城 股票代碼:600306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信息披露義務人名稱:惠州市惠雄貿易發展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三新文明一路七巷六號二樓 通訊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文明一路七巷六號二樓 郵政編碼:516003 聯系電話:2909892 三、股份變動性質:法院司法拍賣增加 四、簽署日期:2006年1月22日 特別提示 (一)報告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披露辦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編寫本報告。 (二)報告人簽署本報告書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 (三)依據《證券法》、《披露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持股變動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所持有、控制的沈陽商業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報告書提交之日,除本持股變動報告書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持有沈陽商業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增加因執行司法裁定引起,無需取得相關部門批準,目前已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五)本次股東持股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本公司沒有委托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第一章釋義 本持股變動報告書中,除非上下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商業城集團、出讓方:指沈陽商業城(集團) 商業城或上市公司:指沈陽商業城股份有限公司 買受人、受讓方:指通過本次司法拍賣獲得商業城國有法人股的惠州市惠雄貿易發展有限公司 本次股權轉讓、本次持股變動:指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26日將商業城集團持有的沈陽商業城股份有限公司1100萬股國有法人股,交由遼寧誠大拍賣有限公司以2.71元/股拍賣給惠州市惠雄貿易發展有限公司的行為。 登記結算公司: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指人民幣"元"。 第二章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惠州市惠雄貿易發展有限公司 注冊地:惠州市江北三新文明一路七巷六號二樓 注冊資本:4380萬元 法人證書登記號:4413002001676 組織機構代碼:71220244-4 企業類型及經濟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主要經營范圍:實業投資;銷售日用百貨、文具、皮具、電器、汽車零配件、工藝美術品。 經營期限:二00一年五月十七日至二0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稅務登記證號碼:44130271220244 通訊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文明一路七巷六號二樓 郵政編碼:516003 聯系電話:2909892 二、實際控制人說明 惠州市惠雄貿易發展有限公司的股東名稱及持股比例。 劉占雄------出資肆仟零捌拾萬元,占93.15% 張秋玲------出資叁佰萬元,占6.85% 三、惠州市惠雄貿易發展有限公司董事情況介紹 姓名職務身份證號碼國籍長期居住地其他國家和地區居留權 劉占雄董事長442501560317001中國廣東惠州無 張秋玲總經理441302790821662中國廣東惠州無 四、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發行在外股份的情況 截止本報告書之日,惠州市惠雄貿易發展有限公司沒有持有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發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變動情況 本次股份轉讓的基本情況 因沈陽商業城(集團)與中信實業銀行沈陽分行借款合同糾紛一案,2005年3月23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沈陽商業城(集團)持有的本公司國有法人股1100萬股予以凍結,凍結期限為2005年3月23日至2006年3月22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26日將商業城集團持有的沈陽商業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100萬股,交由遼寧誠大拍賣有限公司以2.71元/股拍賣給惠州市惠雄貿易發展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18日辦理了股權過戶手續 在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后,惠州市惠雄貿易發展有限公司對商業城的持股數為1100萬股(占商業城總股本的6.17%),為商業城第四大股東。 惠州市惠雄貿易發展有限公司與商業城集團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對商業城集團提供擔保,不存在損害商業城利益的情形。 本次轉讓股份不存在任何權利限制。 第四章前六個月內買賣商業城掛牌交易股份的情況 截止本持股變動報告簽署前六個月,惠州市惠雄貿易發展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沒有買賣商業城掛牌交易股份的行為,其高級管理人員也未持有商業城股票。 第五章備查文件 拍賣成交確認書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惠州市惠雄貿易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占雄 簽署日期:2006年1月22日 沈陽商業城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股變動報告書 一、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稱:沈陽商業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商業城 股票代碼:600306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信息披露義務人名稱:惠州市時俊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麥地路35號南湖花園A2幢十層A號房 通訊地址:惠州市麥地路35號南湖花園A2幢十層A號房 郵政編碼:516001 聯系電話:2189606 三、股份變動性質:法院司法拍賣增加 四、簽署日期:2006年1月22日 特別提示 (一)報告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披露辦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編寫本報告。 (二)報告人簽署本報告書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 (三)依據《證券法》、《披露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持股變動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所持有、控制的沈陽商業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報告書提交之日,除本持股變動報告書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沈陽商業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為235萬股。 (四)本次股份增加因執行司法裁定引起,無需取得相關部門批準,目前尚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五)本次股東持股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本公司沒有委托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第一章釋義 本持股變動報告書中,除非上下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商業城集團、出讓方:指沈陽商業城(集團) 商業城或上市公司:指沈陽商業城股份有限公司 買受人、受讓方:指通過本次司法拍賣獲得商業城國有法人股的惠州市時俊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本次股權轉讓、本次持股變動:指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20日將商業城集團持有的沈陽商業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150萬股,交由遼寧公物拍賣行有限公司以1.53元/股拍賣給惠州市時俊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行為。 登記結算公司: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民事裁定書》:指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沈法執字第475號《民事裁定書》。 元:指人民幣"元"。 第二章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惠州市時俊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注冊地:惠州市麥地路35號南湖花園A2幢十層A號房 注冊資本:4500萬元 法人證書登記號:4413002002928 組織機構代碼:74297817-1 企業類型及經濟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主要經營范圍:投資實業;銷售建筑裝飾材料、五金交電、電子產品 經營期限:長期 稅務登記證號碼:441302742978171 通訊地址:惠州市麥地路35號南湖花園A2幢十層A號房 郵政編碼:516001 聯系電話:2189606 二、實際控制人說明 惠州市時俊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股東名稱及持股比例。 張瑜紅------出資叁仟壹佰萬元,占68.89% 肖美容------出資壹仟肆佰萬元,占31.11% 三、惠州市時俊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情況介紹 姓名職務身份證號碼國籍長期居住地其他國家和地區居留權 張瑜紅董事長442501196612261020中國廣東惠州無 肖美容總經理442501370319102中國廣東惠州無 四、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發行在外股份的情況 截止本報告書之日,惠州市時俊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沒有持有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發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變動情況 本次股份轉讓的基本情況 商業城集團向中國農業銀行沈陽市北站支行借款2810萬元到期無力歸還,該銀行向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29日將商業城集團持有的商業城國有法人股1150萬股予以凍結,凍結期限為2005年3月29日至2006年3月28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20日將商業城集團持有的沈陽商業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150萬股,交由遼寧公物拍賣行有限公司以1.53元/股拍賣給惠州市時俊投資發展有限公司,2005年12月15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05)沈法執字第47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本次所拍賣的股票歸買受人所有。目前尚未辦理股權過戶手續。 在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后,惠州市時俊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對商業城的持股數為1385股(占商業城總股本的7.77%),為商業城第三大股東。 惠州市時俊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與商業城集團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對商業城集團提供擔保,惠州市時俊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不存在損害商業城利益的情形。 第四章前六個月內買賣商業城掛牌交易股份的情況 截止本持股變動報告簽署前六個月,惠州市時俊投資發展有限公司2005年12月3日通過司法拍賣競得商業城集團持有的商業城國有法人股235萬股,惠州市時俊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沒有買賣商業城掛牌交易股份的行為。惠州市時俊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也未持有商業城股票。 第五章備查文件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沈法執字第475號《民事裁定書》。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惠州市時俊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瑜紅 簽署日期:2006年1月22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