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萬華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臨時董事會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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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5日 08:55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煙臺萬華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06年第一次臨時董事會會議于2006年1月23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會議由董事長丁建生召集,會議應參加董事11人,實際參加董事11人。公司7名監事收悉全套會議資料,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法定人數。會議經審議通過下列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于成立寧波萬華聚氨酯有限公司的議案》; 詳細內容參見公司臨2006-04號公告 二、審議通過《關于成立萬華TPU有限公司的議案》; 詳細內容參見公司臨2006-05號公告 三、審議通過《關于成立萬華國際(香港)有限公司的議案》; 公司將以煙臺萬華獨資股東的身份在香港設立萬華國際(香港)有限公司(擬定名,最終以實際注冊名為準),注冊資本160萬元港幣(約20萬美元),從事以化工產品為主的國際貿易經營,收集商業信息,提供商務咨詢服務。 四、審議通過《關于在歐洲、美國、日本設立海外公司的議案》; 公司擬在歐洲、美國、日本設立海外公司,每個公司投資額不超過100萬美元,從事以化工產品為主的國際貿易經營,收集商業信息,提供商務咨詢服務。 五、審議通過《關于對部分固定資產予以拆除報廢的議案》; 公司擬將原值約6117萬元,凈值約4379萬元影響生產能力的瓶頸固定資產進行拆除并進行置換,以提高生產能力,滿足當前國內市場需求急劇上升的需要。 六、審議通過《關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議案》;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將本公司章程中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公司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董事會應當在會議召開二十日以前通知公司登記股東;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應當在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公司登記股東。公司計算上述通知的起始期限時,不包括會議召開當日,但包括公告日。" 七、審議通過《關于召開200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以上第一、二、六項議案需提請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煙臺萬華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6年1月24日 附:煙臺萬華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意見 本人作為煙臺萬華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認真審議了公司2006年第一次臨時董事會的議案,認為《關于成立寧波萬華聚氨酯有限公司的議案》屬于關聯交易,意見如下: 一、該議案的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沒有損害廣大股東的利益。 二、關聯董事在表決時申請了回避,董事會對本次關聯交易表決程序符合有關規定,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獨立董事:尹儀民姜培維張樹忠楊利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