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改方案實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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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0日 12:20 證券時報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 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將獲得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3.0股股票。
● 方案實施的股權登記日:2006年1月23日。 ● 對價股票上市流通日:2006年1月25日。 ● 自2006年1月25日公司股票復牌起,股票簡稱由“上海能源(資訊 行情 論壇)”變更為“G上能”,股票代碼“600508”保持不變。 ● 2006年1月25日當日公司股價不計算除權參考價、不設漲跌幅限制、不納入指數計算。 一、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獲得相關股東會議通過和政府有關部門批復的情況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1月9日取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產權[2006]19號文《關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有關問題的批復》,并已經2006年1月16日召開的公司A股市場相關股東會議審議通過。 二、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內容 1、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對價安排為:非流通股股東同意按其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以換取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的A股市場上市流通權。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將獲得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3.0股股票,非流通股股東共計向流通股股東支付33,000,000股股票。 2、流通股股東本次獲得的對價不需要納稅。 3、對價安排執行情況表 三、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具體實施日期 1、方案實施的股權登記日:2006年1月23日。 2、對價股票上市流通日: 2006年1月25日。 3、對價股票上市日:2006年1月25日,當日公司股價不計算除權參考價、不設漲跌幅度限制、不納入指數計算。 四、證券簡稱變更情況 2006年1月25日,公司股票復牌,全天交易。公司股票簡稱由“上海能源”變更為“G上能”。 五、對價支付對象 2006年1月23日15:00股市收盤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流通股股東。 六、股票對價支付實施辦法 股權分置改革實施方案的股票對價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計算機網絡,根據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持股數,按比例自動計入帳戶。每位股東按送股比例計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數點后尾數大小排序向股東依次送一股,直至實際送股總數與本次送股總數一致,如果尾數相同者多于余股數,則由電腦抽簽派送。 七、方案實施前后股權結構變動表 八、實施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總股本不變,公司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每股收益等財務指標全部保持不變。 九、有限售條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預計時間表 注1:大屯煤電特別承諾,(1)大屯煤電持有的上海能源非流通股股份自上海能源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至少在三十六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在前項承諾期期滿后,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上海能源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超過百分之十。(2)在禁售和限售期間,大屯煤電持有的上海能源股份數量如果發生變動且變動股份數量達到上海能源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將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 注2:中國煤炭進出口公司、上海寶鋼國際經濟貿易有限公司、上海煤氣制氣物資貿易有限公司、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承諾,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至少在十二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十、其他事項 聯系方式:電話:021-68864621,68864620 傳真:021-68865615 聯系人:秦杰、戚后勤 十一、備查文件 1、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修訂稿) 2、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有關問題的批復》 3、公司A股市場相關股東會議決議及公告 4、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意見書及補充保薦意見書 5、北京君澤君律師事務所關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見書及補充法律意見書 6、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意見函及補充獨立董事意見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6年1月19日 (證券時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